2020年陕西社区发展前景解读
一、关于发展社区服务,民政部发话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治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截止到2019年底,全国共有64.3万个城乡社区,社区服务业属第三产业,具有需求旺盛、市场广阔、业态丰富、劳动密集等特点,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开发社区服务业就业岗位,是引导居民群众多渠道灵活就业和农民工就业创业、稳定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和举措,也是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近期,民政部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扩大社区服务业就业容量。社区服务业就业空间很大,我国有14亿人口,假如按100比1的标准规划社区服务人员队伍,社区服务业就可以创造1400万个就业岗位。民政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指导方案,要求低风险地区和未发生病例的社区要支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超市、便利店、菜店和美容美发、洗染、维修等社区生活性服务网点恢复营业保就业。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通知,加大对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支持力度,明确提出各地组织社区服务人员招聘时可将相关名额向湖北高校和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倾斜。此次又进一步要求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
二是强化社区服务业就业支持。指导低风险地区和未发现病例的社区恢复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站点开发,优先提供政务事项办理、就业信息咨询,图书外借归还等服务项目,会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印发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围绕社区服务需求就业创新,强调要强化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重点围绕“互联网+”、健康、养老、托幼、家政等领域组织专项培训,有针对性提高技术技能水平。
三是优化社区服务业就业环境。指导各地加大对湖北籍创业人员创办城乡社区服务类机构或企业的支持,要求有条件的地区为其提供场地;此次又进一步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下一步,民政部将牵头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全面推动社区服务提档升级,为居民群众在“家门口”就业创业、兴业乐业创造条件;同时指导各地提高社区服务能力,让“有困难,找社区”成为对包括农民工在内全体社区居民的可信承诺。
二、陕西招聘10000名左右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强化稳就业有关举措通知如下:
……
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一)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新增就业见习岗位1.5万个到企到人。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期限。对见习期未满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扩大基层就业规模。稳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6000人,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2500人,扩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招募规模。以市为单位分期分批招聘10000名左右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70%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允许相关专业大学生就业时免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适当延迟办理录用接收手续。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期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扩大招生入伍规模。扩大省属高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军区动员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西安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每年分别提供不少于8000个、1000个岗位
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试行促进大学生在西安就业创业的意见》,从优化环境、拓宽渠道、完善扶持措施以及加强组织保障等四方面,提出了20条试行意见。
这20条试行意见,是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落实“五项要求”,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大学生在西安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具体举措。
优化大学生就业创业环境
(一)放宽落户条件。为大学生在西安就业创业开设落户绿色通道,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具有本科以下学历、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毕业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大学生),持有毕业证书原件(留学生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直通人才认定。凡有意愿在西安市就业创业的西安高校大学生,离校前凭学生证及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信或与西安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等,即可通过西安市人社局设在高校的人才认定端口,由高校统一申请D类或E类人才,认定通过后,离校前可获得西安市人才认定证书。
(三)强化安居保障。大学生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最高可在3年内享受D类人才1000元/月租房补贴、E类人才300元/月租房补贴,或申请共有产权房。
市属、区县或开发区属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博士研究生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5年共15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
(四)深化市校合作。在全国重点高校和急需紧缺专业高校设立“西安市引才工作站”50个,聘请“西安市校园引才特使”100名,每年根据工作成效给予工作站最高5万元奖励。
西安地区普通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给予高校最高30万元校园招聘补贴;引导和帮助所属应届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按照2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一次性奖励。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主动维权获得胜诉的,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资助,国内诉讼最高资助10万元,涉外诉讼最高资助50万元。
(六)优化公共服务。向有意愿在西安市就业创业的毕业年度大学生免费发放“西安乐业卡”,持卡人通过打卡积分、分级保障等方式,可享受交通券、旅游券、体检券、读书券等针对性优惠措施。
(七)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万名学子看西安”“留学回国人才招聘节”“高端人才西安行”等系列活动,让大学生走进西安、了解西安、留在西安、融入西安。
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
(八)多方筹集就业岗位。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新兴产业,努力扩大和挖掘一批适合大学生就业的岗位。
围绕西安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布局,加大人工智能、机器人、5G技术、增材制造(3D打印)、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新兴产业以及教育、医疗、文旅、文物等方面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育和储备。调整传统用工方式,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制度,鼓励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深度挖掘多元化、多层次、多样性就业岗位,每年提供就业岗位不少于30万个。
依据核定计划,积极开展公务员招录工作;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每年分别提供不少于8000个、1000个岗位专项招聘大学生;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每年新增岗位中专项招聘大学生的岗位不低于60%。
(九)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600元/人·月标准给予企业不超过1年社会保险补贴。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各类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600元-7000元/人培训补贴。
(十)探索大学生“预就业”模式。鼓励校企合作,引导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到用人单位实习见习,预先接受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缩短大学生就业适应期,促进完成学业与实现就业有效衔接。
大学生在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享受1200元/月生活费补贴和25元/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基地接收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对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给予见习基地2000元/人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十一)强化兜底帮扶措施。全市每年开发不少于2000个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困难家庭大学生就业。
大学生毕业离校2年内在西安市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名登记的,可享受600元/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十二)激励各类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资源优势,建立常态化线上招聘机制,打造一批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聘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发布。
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全市每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1000场,确保大学生求职有信息、就业有渠道。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大学生就业工作,对毕业离校2年内登记未就业的大学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促成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机构5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措施
(十三)设立大学生人才培养专项。鼓励大学生申报国家和我省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对达到C类人才标准,在西安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的,给予100万元的项目配套奖补。
达到D类人才标准、参与双创的,根据项目规模给予一次性2-5万元项目资金资助。
(十四)加大海外高层次大学生引进力度。鼓励创新能力强、创业项目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在西安就业创业。对于在西安市落地的领军类项目,每项最高资助100万元;重点类项目,每项最高资助50万元;优秀类项目,每项最高资助10万元。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健全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正常补充机制。
具有本省户籍、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及留学回国大学生,在西安市辖内创办的经济实体,最高可申请100万元政府50%贴息贷款。
(十六)增强创业奖补效能。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参加国家或省级、市级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1年内落地我市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评审可获得3-50万元无偿资助。毕业5年内大学生首次在西安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大学生在西安市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十七)加快创业载体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模式创新”的原则,大力推进众创空间聚集区和特色区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建设众创空间、工程训练中心、创业学院及大学生科技园等载体,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经评审通过的,按照现有政策(《西安市支持市级众创空间发展的若干措施》(市科发〔2016〕15号)),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
(十八)强化创业指导帮带。拓宽创业导师聘任范围,优化全市创业导师库。
创业导师每指导一个在校大学生的创业项目,可按规定享受1000元指导补贴;指导在校大学生在西安市创办企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绩效奖励。
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组织保障
(十九)夯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开发区要把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作为稳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优化公共服务,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工信、住建、文旅、文物等部门要深入挖掘本系统、本行业就业岗位潜力,同时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定并发布本部门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加大政策协同力度,形成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合力。
(二十)加强统计监测。人社、教育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在校大学生统计制度,完善统计分析、信息共享机制,深入进行就业形势分析,为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相关新闻汇总
01 习近平:要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 支持广大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开展服务
2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强调,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要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支持广大社工、义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
02 提及社会工作!民政部召开机关干部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
要总结社区疫情防控经验教训,完善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任务。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审核工作。巩固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做细做实婚俗改革试点。健全重大突发事件中慈善力量与政府部门协同合作机制。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联动发展。
03 民政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联动机制协同作用,共同筑牢社区防控安全屏障
全力为城乡社区工作者提供工作支持。要时刻关注社区防控工作缺什么、难在哪,研究解决问题,提供工作支持,为城乡社区工作者减负减压。
在保证社区防控人员力量的前提下,合理调度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轮休补休。
推动建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下沉社区一线长效机制,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在城乡社区组织统筹安排下开展工作。
加快构建社区防控工作信息化支撑体系,让数据多跑路,让城乡社区工作者更精准有效开展社区防控工作。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社区防控工作,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联动机制协同作用,织密社区防控安全网。
04 民政部:将社会工作、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支持疫后社会服务
将社会工作、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等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支持范围,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疫后困难救助、心理辅导、综合性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等社会服务。
登记管理机关委托有关社会组织承接全国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事务性服务工作的,在不违反相关财务规定的前提下可提前支付部分购买服务费用,帮助社会组织缓解资金压力。
05 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要加强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尤其是要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病亡者家属等的心理疏导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指导各地加强患者及其家属等重点人群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2020年3月18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疏导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各地卫生健康、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将新冠肺炎患者及家属、病亡者家属、特殊困难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参与疫情防控医务工作者、公安民警(辅警)和社区工作者等一线工作人员作为重点,持续开展心理疏导服务。要求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尤其是湖北省、武汉市,要组建由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社会工作者、专业志愿者等组成的服务队,为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心理干预服务。
06 社会工作被写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的重点领域
以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以及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等领域为重点,兼顾地方和行业发展需求。
【信息提示】
根据以上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社工社区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通过疫情,一直默默无闻的社工也更加被大众所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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