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安徽滁州市琅琊区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的通知》(皖人发〔2006〕8号)和《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区国资公司、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区医保中心、区委党校等区直事业单位拟招考聘用财会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或具有财会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共5名。
二、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1、招考对象凡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财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历届毕业生或具有财会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均可报考。
2、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报考所规定的学历、专业和工作能力;
(4)、具有琅琊区户籍及在外地上学的琅琊区生源;
(5)、身体健康,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具有财会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32周岁以下(即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
1、报名的方式和时间:此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时间2007年 8月8 日—8月9 日,每天8:30—18:00,逾期不再报名,报名咨询电话:、。
2、报名地点:琅琊区组织部电教室(琅琊区政府大院内)。
3、报名办法:(1)考生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具有财会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另提供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报考人员须填写《琅琊区区直事业单位招考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3)考生按招考要求报名,报考不分单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3:1,小于此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指标。(4)报考人员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按每科45元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4、人事部门对报考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5、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务必于9月6日—9月7日两天到琅琊区人事局人才专计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1、考试科目:《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专业知识(财会类)。成绩为《综合知识》按25%、《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按25%、专业知识按50%加权计算;
2、考试时间:2007年9月9日。具体为:上午 8:00 — 9: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 —12:00 《综合知识》下午 3:00 — 5:00 专业知识
3、考试地点:滁州市紫薇小学;
4、考生考试总成绩在琅琊区政府网站和琅琊区政府机关大院内公布;
5、考试成绩公布后,如需要查分的,在成绩公布后2天内到琅琊区人事局人才专技科办理相关查分手续。
五、体检和考核体检和考核工作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拟招考人数1:1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数。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以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优先参加体检与考核;其次以专业知识分数高低排序;缺额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体检与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琅琊区政府大院内公示七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问题的经查实并影响聘用的,不予以聘用,缺额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资格。
1、区直事业单位拟聘用工作人员被聘用后享受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2、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待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单位分配由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选;
4、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实行聘用制。
八、其 他:
1、考前已就业人员被聘用后必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在职教师参加考试必须经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参加考试证明。
2、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要求工作调动。
琅琊区区直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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