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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市2008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绵阳人事考试 网 2008-06-30 17:18:00

为改善和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和《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人员试行办法》(绵人发〔2007〕18号),绵阳市7个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 网、绵阳市人事局网站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本科及以下学历28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35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特殊年龄要求的按招聘岗位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条件、名额见《绵阳市2008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由指定机构负责,专业科目考试和考核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

四、报名

本次公招不组织现场报名,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络报名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本次报名不再进行资格初审,由考生按照招聘条件要求自行填报。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8月5日-8月14日,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08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照 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市人事局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次日登陆报名网站 查询是否通过照片审查(照片审查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照片审查通过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缴费和打印《绵阳市2008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 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核时使用。

(二)缴费

照片审查通过的考生,须于2008年8月6日—8月15日(即报名次日)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 〔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含公共科目考试费、专业科目考试费):

1.原籍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江油市、平武县、安县且受灾严重的报考人员;

2.《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5.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证明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灾证明;符合上述第2项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 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3、4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 第5项情况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先缴公共科目考试费,在公共科目考试后15日内凭上述证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绵阳市南河路26号)办理相关考试考务费退费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办理了缴费确认手续的,于2008年8月19日-8月21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

(一)公共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

2.公共科目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卷面满分,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中各按50%折合计算。

《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参考资料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有售,由报考者自愿购买。

3.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报考相同专业的可由市人事局在征得报考者同意的前提下适当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要求的,原则上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市人事局网站公告栏公布。个别紧缺专业经批准后可放宽到1:2。

4.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08年8月23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 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 自动放弃公共科目考试资格。因公共科目考试人选缺考使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3的(紧缺专业经批准后可放宽到1:2),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5.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 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公共科目 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绩)加2分的政策性加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008年8月22日前将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考核材料送交市人事考试中心。

6.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于2008年8月30日在市人事局大门口(涪城区南河路26号)张榜公布,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市人事局网站公告栏公布。

(二)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核

1.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人员比例为1:2— 1:4(个别职位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比例达到或超过1:20以上的比例为1:5)。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于2008年8月30日在市人事局大门口 张榜公布,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市人事局网站公告栏公布。

2.资格审核由市人事局、市人事考试中心、招聘单位共同负责。具体时间为2008年9月1日—8日。资格审核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人员,取消其专业科目考试资格,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 绵阳市人事局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和审核时间,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 弃。因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而产生专业科目考试开考比例低于1:2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批准后可开考, 但参考者专业科目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

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以及递补人员应于上述规定日期携带《绵阳市2008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 行资格审核。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中、小学教师还应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证明。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由招聘单位发给《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进入专业科目考试者,收取专业科目考试费80元。

(三)专业科目考试

1.专业科目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确定,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可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也可只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的,笔试与面试成绩每科满分,在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中按各占50%折合计算。只采取面试方式 的,面试满分。

2.考试时间、地点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 印件)原件到《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指定的考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因专业科目考试人选缺考出现空 缺而产生专业科目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批准后可开考,但参考者专业科目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

3.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张榜公布,并报市人事局。

4.考试总成绩于2008年9月24日在市人事局大门口张榜公布,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市人事局网站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 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 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 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由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同意后,按照参加该岗位考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考核资格,因此出现的空 额,由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同意后,按照参加该岗位考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在绵阳市人事局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岗位 等,并公布招聘单位和市纪委、市人事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5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 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事局共同协商确定。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招聘单位应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市人事局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在资格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凭市人事局的审批通知,为拟聘人员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并由招聘单位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或在绵阳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告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

市人事局审批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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