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甘肃酒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验证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评价和激励职能,根据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人发[2007]35号)和省人事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甘人发〔2007〕3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0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验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一)严格执行考核规定。2008年,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仍按2007年省人事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机构,严格考核程序,完善备案制度,在2009年1月2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二)考核中的具体问题。
1、优秀比例的核定。《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等次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15%(特殊情况上浮5%)。年度考核开始前,各事业单位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及人数核定表》(《暂行办法》附件一)一式两份,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到同级人事部门核定本年度优秀比例和人数;符合《暂行办法》上浮5%条件的事业单位,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2、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市直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县处级领导干部,按市委组织部安排进行考核。科级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在确定考核结果等次时,要征询主管部门的意见。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按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平时考核,各部门、各单位在考核时,要认真检查《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和领导定期签注考核意见的情况;量化考核时,平时考核的分数要占到40%。对不能提供《平时考核手册》和平时考核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考核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4、考核中要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原则,全面准确的评价每一个考核对象。坚持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及时将考核结果填入个人《考核结果通知册》,发给本人,允许本人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要增加年度考核的规范化和透明度,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在审核备案前,对所有考核优秀人员在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审核备案工作。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在翌年二月底前将考核材料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备案。考核材料包括:
(1)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及人数核定表》一式一份;
(2)《甘肃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统计表》(《暂行办法》附件二)一式三份;
(3)《甘肃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花名册》(《暂行办法》附件三)一式两份。
市人事局于元月二十日至二月二十八日在市政务大厅人才中心分厅集中办事市直事业单位审核备案工作。县(市)区考核工作结束后,三月十日前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统计表》汇总上报我局继续教育科;县市区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人事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考核审核备案工作结束后,事业单位要将《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时交档案管理部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4)考核用表的提供。
①《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通知册》、《考核手册》人手一本,由县市区人事部门、市直事业单位从市人才中心征订。咨询电话:0937- 常彩玲
②《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及人数核定表》、《甘肃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统计表》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审核花名册》规格为A4单面,各单位从“酒泉人事人才网”()下载印制。
③《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规格为8开对折(16开×2正反面),《甘肃省事业单位受聘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规格为16开正反面,可从市人才中心征订,也可下载印制。
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验证
2008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验证工作仍按2007年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证书登记
1、登记依据
(1)公修课:依照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公修课考试成绩通知填写。
(2)专业课
①依照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考试成绩通知填写。
②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凭2008年取得的与本人全日制毕业专业相一致或相近专业的单科合格证或毕业证原件进行登记(可视为完成2008年专业课学习任务), 并持单科合格证或毕业证原件进行年度验证和复验。
③参加学历教育、脱产学习或进修的,按实际情况登记,并持由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印章的入学通知和学校出具的有关学习证明进行年度验证和复验。
④参加研讨会、讲座、学术会议等继续教育活动的,按实际情况登记,并持由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印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年度验证和复验。
2、登记要求
(1)继续教育证书由单位按登记依据如实登记。
(2)同一年度的公修课、专业课学习情况要登记在证书的同一页面上,第一栏填写公修课培训情况,第二、三栏填写专业课培训情况。
(3)登记人员在《继续教育证书》本年度“登记栏”内加注“登记情况属实”的意见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新办、补办、换领《继续教育证书》者,应提交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1张,由单位统一报市人事局继续教育科办理,其它程序和要求按酒人事〔2007〕18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年度验证
2008年年度验证工作按照酒泉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酒人事〔2007〕184号)关于年度验证的要求办理。由用人单位持《继续教育证书》、人事部门出具的公修课成绩通知单、人事部门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出具的专业课成绩通知单,填写相关表格,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2008年年度验证手续。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内容是否规范、登记依据是否真实;空白栏加盖空白章;在验证栏填写“2008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或未完成)”的意见;验证人员签名或盖私章;加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验证专用章,完成任务的出具《酒泉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年度验证结果通知单》(已登载“酒泉人事人才网”,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3型<297毫米×420毫米>纸张),用人单位持《酒泉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年度验证结果通知单》到人事部门办理考核备案手续。验证结束后行业主管部门将《继续教育证书年度验证结果汇总表》(已登载“酒泉人事人才网”)报送人事部门备案。
(三)复验证
县市区、市直单位2009年拟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复验,仍按酒泉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酒人事〔2007〕184号)关于复验证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本通知、《暂行办法》和相关表格请登陆酒泉人事人才网“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专栏下载。
市人事局联系电话:(继续教育科),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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