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关于2009年公开面向社会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关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郴人发〔2009〕5号)精神,市人事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报考条件
本次招聘名额为57名,其中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54名。报考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至1991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6月1日至2日。报名地点: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位于郴州市苏石路与郴州大道交汇处,乘17路、21路、29路、33路公交车均可到达)。
2、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 因无毕业证书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 致。报名时每人需交纳考务费120元(含数码照相、图片扫描及后期制作费20元)。报名时,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每个职位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个别特殊职位经市人事局同意比例也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6月13日。上午考公共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下午考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均为主观性试题。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及复习用书。
四、面试。
按公共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3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总成绩 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根据各报考职位特点,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谈或操作考试的方式进行。
五、体检。
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专业性强的职位可各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参照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负。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综 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实施。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阶段的结果均向社会公布。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和人事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受理署告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
联系电话:市人事局规划仲裁科:
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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