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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中公教育 2009-06-10 16:59:15

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系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事局《常州市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常人发[2009]12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一)招聘岗位人数13名(职位要求详见职位简介表)

岗位职责:负责市区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公示、登记及政策咨询;协助做好向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相关证件,与租金补贴家庭签订协议、发放补贴,廉租住房家庭、公共租屋家庭核对工作等。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5日至1991年6月19日期间出生);

4、常州市户籍;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09年6月15日—6月20日

报名资格审核、现场缴费确认时间:2009年6月15日—6月23日16:00止 20-21日双休日不受理交费,地址:北直街35号一楼考试大厅收费处.

报名网址:

网上报名的考生,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生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报考者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须至现场缴纳98元报名笔试费,方视为报名有效。

本次公开招聘,设立1:3的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

2、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进行,在网上根据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应说明理由;对报考者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补充的内容,也可要求考生电传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的考生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09年6月25至26日期间内,从网站(网址:)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

笔试时间:2009年6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公共基础知识》     2009年6月27日: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009年6月27日:16:00—17:30

三、综合测评

(一)综合素质测评人选

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综合素质测评人选,并统一进行面试资格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书,因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二)专业加试

1、专业加试形式:笔试

2、专业加试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3)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4)建设部《廉价住房保障办法》,(5)常州市市区廉价住房保障办法,(6)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上材料详见常州市房管局网站。

(三)结构化面试

1、组织形式:市房管局统一组织。

2、面试主要内容: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求职动机与岗位匹配性等。

3、面试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面试时间:2009年7月18日(初定)。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专业加试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加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综合考核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做好相关原始纪录,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对确定拟聘用的人选,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示7天,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七、聘后管理及待遇

(一)本单位与新聘用人员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其人事关系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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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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