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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三明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

三明市人事局 2009-07-08 18:31:00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事局《印发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明人发〔2006〕257号)和关于核准 2009年三明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市属18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7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岗位包括财政核拨、财政拨补和经费自给的市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大专及以下学历限招三明生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5.年满十八周岁以上,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四十周岁; 

6. 符合聘用单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 

在学历上,招聘对象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 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留学回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 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7.应聘工勤岗位的,应具备中专(含技校、职中)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执业)资格和技能条件; 

8.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9.各单位设置招聘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除特殊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不得设定性别限制等含有 歧视性条款。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原则上应按专业大类设置,在符合岗位实际需要的前提下,能放宽的应尽量放宽;凡招聘岗位要求设置相关专业的,应将相 关专业的具体范围附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单位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2009年高等院校专业学科参考 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 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相关专业设置可参考《2009年高等院校专业学科参考目录》(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考网 HTTP:查 询)。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有关要求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报名、笔试、面试等有关要求,将于2009年7月13日在三明市人事局网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 《2009年三明市市属部分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各县(市、区)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也可委托参加此次统一考试。 

五、报名 

(一)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8月6日至8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市物资大厦六楼)。 

(四)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应派人参加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现场报名,并提前携带《招聘简章》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张贴及联系摆摊报名有关事 项,报名时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报名结束后及时向市人事局报送《三明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三明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 员报名汇总表》等材料。 

2.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提供毕 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 、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到现场公开报名(报考者可以委 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三明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 二寸证件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4.应聘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 格;应聘人员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 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8月12日至8月13日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市物资大厦六楼)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成绩按 一定比例折算成综合总分。 

(二)笔试 

1.笔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及从事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等;题型有: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逻辑推理、综合知识、资料分析等部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 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8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进行。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三明市人事局网查询。 

5.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市人事局统一划定和公示。 

(三)面试 

1.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及时拟定面试方案,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面试评委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专家 (或相应专业的专任教师)共同组成,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有面试命题的保密责任,对委托社会化考试机构命题的,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泄密责任。主管部门和 市人事局负责进行指导和监督。 

2.面试可根据需要采取问答式或心理素质测评等方式进行,对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人员,也可采取专业技能实地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 者公布,面试结果在当次面试结束第二天由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报考者;面试时,侯考人员与在考人员及已考人员应严格隔离,接受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 

3.参加笔试考生按笔试成绩上合格线从高分至低分依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备取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上线的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人选,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4.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取笔试(指公共科目的笔试)和面试(含专业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合成,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5的比例计算。计分规则: 

1.笔试与面试合成总成绩= 笔试×50% + 面试×50%; 

笔试、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要求调整,须报经市人事局同意,并在招聘简章中公布。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指公共科目)、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则须报市人事局同意 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七、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和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 定。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 本人自理。 

(三)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 则取消体检资格。 

(四)考核由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 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对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 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及综治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报经市人事局核准,可从招聘该岗位上线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 特殊原因招聘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符合有关规定的理由并报市人事局同意。 

(六)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三明市人事局网及招聘单位和主管 部门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确定人事关系。 

(七)新聘人员应在市人事局核准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计划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1:3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 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需要开考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报经市人事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二)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或《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 [2007]7号)文件规定,对志愿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及 “三支一扶”计划等符合有关政策加分条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 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后五天内向市人事局流动调配科提供 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这些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 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 (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考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四)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五)三明市人事局网是人事部门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本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有关信息。 

(六)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三明市人事局流动调配科:。 

监督举报电话:三明市人事局监察室:。 

上述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福建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网

三 明 市 人 事 局

200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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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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