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教育局关于下发普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考试
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教发〔2009〕102号
市直各有关学校:
《普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好2009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普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实施方案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普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实施方案
为做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按照“普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普人发[2008]3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制定普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实施方案。
一、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考试主要通过课堂教学(面对学生讲课)的方式进行。
专业知识考试量化分,由市一中、市民族实验中学的专业知识考试考核小组,按照《普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考试(课堂教学)评价量化表》(附件一、二)进行考核。
二、专业知识考试的方法程序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成立2009年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自德军 普洱市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牛豫锐 普洱市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仵 川 普洱市一中校长
罗 明 普洱市民族实验中学党总支书记、副校长
夏红明 普洱市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夏红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储宁红(市教育局)、程颇亦(市教育局)、黄新荣(市一中)、周全(市民实中),具体组织开展和完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考试的有关事务性工作。各招聘学校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好各学校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
(二)制定《普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考试评价量化表》
《普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考试评价量化表》量化分,由各招聘学校根据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及工作技能,具体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确定。
(三)成立专业知识考试考核小组
1.各招聘学校成立专业知识考试考核小组专家评委库,专家评委库成员由学校各相关学科骨干教师12人组成,由各相关学校上报市教育局专业知识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产生。
2.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各招聘学校专业知识考试考核小组。根据报名和笔试情况,各招聘学校每天上午、下午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前30分钟,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到校通过抽签的方式产生有7人参加的专业知识考试考核小组。抽签方案由学校具体制定,其中,专业知识考试考核小组组长指定产生,其他6人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
(四)确定专业知识考试内容
根据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的特点,由各学校确定专业知识考试课堂教学考核内容(要求同一个岗位招聘人员授课内容相同),提前24小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讲课前30分钟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讲课顺序。应聘人员按所报学校工作岗位学科专业进行课堂教学。
(五)评分办法
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考试评价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其余5个分值的平均分(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取至小数点后一位数)进行统计。
各学校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以学校为单位将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考试评价成绩(含各应聘者的考核量化表)按60%转换统计(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取至小数点后一位数)后上报市教育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教育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按要求上报市人事局。
三、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纪律
(一)专业知识考试考核组成员、工作人员纪律
1.专业知识考试考核小组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泄露专业知识考试的有关安排,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将按人事考试有关违规违纪规定严肃处理。
2.专业知识考试考核小组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公道正派,一视同仁,在应聘者进行课堂教学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打分时不得相互商量或暗示,不打关系分、人情分。
3.保持专业知识考试场地肃静,任何人不得随意走动,与专业知识考试工作无关人员不许进入场地。
4.在整个专业知识考试期间,考核组成员、工作人员必须关闭手机,严禁考核组成员在课堂教学考核过程中打手机,接听电话。
5.凡是有亲属参加专业知识考试的,考核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中的当事人应当回避。
6.考核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应聘人员的有关礼金或物品,或接受应聘者的吃请,若发现经查核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应聘者参加专业知识考试纪律
1.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课堂教学考试,对无故不参加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2.应聘者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课堂教学前要在候考室候考,遵守时间。应聘者在课堂教学时必须关闭手机。
3.课堂教学讲课结束后,应聘者不得返回候考室,应离开,不得在课堂教学场地附近喧哗。
四、有关要求
(一)各招聘学校应严格执行市人事局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纪律要求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纪律要求。
(二)按要求,各招聘学校不得向应聘人员收取专业知识考试费用,组织开展专业知识考试的有关费用由各学校自行解决。
(三)各学校专业知识考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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