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市中医院2009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为了做好市中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第6号令)和《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娄人发〔2009〕55号)的文件规定,特制订如下公开招聘方案:
一、招聘名额:
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市中医院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附表)。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报考条件;
6、身体健康;
7、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 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将在娄底“一报一台三网”上公布,公告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期(不得少于15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拟聘人员公示均在娄底人事信息网上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9月17日至9月19日。
2、报名地点及程序:报考人员统一到娄底市中医院政工人事科报名,先领取《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由市中医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包括网上毕业证查询),市卫生局复审。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1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报名,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得委托他人代报。报名时实行数码照像。
4、开考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对特殊岗位,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市人事局批准可适当降低。
5、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6、领取准考证要求: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缴费发票于2009年9月24日至25日到市中医院政工人事科领取,过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分为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二科,满分均为。笔试总成绩按公共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合成(折算后的公共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和笔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公共知识考试范围:参照公务员考试规定执行,指导用书为《行政能力测试》;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相应层次的新版教材。
2、笔试时间:2009年9月27日。上午9:00-11:00考公共知识,下午3:00-5:00考专业知识。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其中技能考核占50分。
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市人事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其中按1:1比例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录取。面试评委为7-9人,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参加评委人数为2人。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 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 次递补体检。体检医院由市卫生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 知〉》(湘人发〔2007〕202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综合考核对象。综合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如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不得超过2次。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各阶段工作完成后,由市卫生局和市中医院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经市卫生局、市中医院院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将最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娄底人事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审批与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的报市人事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市中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书,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要求
(一)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加强保密观念,建立健全招聘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公平公正。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 要加大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所需岗位要求、规定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进行招聘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 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三 年内不准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的处理或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领导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未明确的事宜按娄人发〔2009〕55号文件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伍昕,联系电话:。
附表:
娄底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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