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南娄底市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发展研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
为了做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和娄底市人事局《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娄人发?2009?55号)的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聘单位及计划数
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7名,娄底市发展研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名,两家单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具体报考条件;
5、身体健康;
6、能服从统一安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的财会金融人员充实到中心所属的县市区管理部)。
三、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市人事局在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成绩及拟聘人员公示等均统一在娄底人事信息网站上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定于2009年9月23日— 25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及程序:报名人员统一到市人事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市人大、政协机关院内四号楼三楼)报名。先领取《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市人事局复审后,填写《报名信息卡》,并办理交费、数码照相等有关事宜。
3、开考人数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5,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本人持其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一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现场报名。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两科,各科满分均为(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由市人事局组织进行。考试范围为:
(1)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相关要求确定。
(2)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的财会金融岗位专业考试范围为会计中级职称的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等;计算机管理岗位专业考试范围为大学本科计算机专业知识内容:PC技术、数据库技术(侧重Sybase、Oracle、SQL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等;文秘岗位专业考试范围为大学本科中文专业应用文写作知识、议论文写作、中文基础知识(包括语法、文学及历史、政治等)。市发展研究中心招聘的经济综合岗位专业考试采取写作的方式,考试范围为有关产业发展方面的相关内容。
2、笔试综合成绩按公共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公共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和笔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10 月17 日进行。上午9:00—11:30考公共知识;下午14:00—17:00考专业知识,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考务费按考生每人每科50元收取,数码照相费按每人20元收取,信息卡及报名手册工本费每人收取5元。
5、笔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知识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公共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和笔试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则为并列名次,按照该名次成绩并列再行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的具体实施由市人事局与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商定。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综合成绩占70 %、面试成绩占30 %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计划数以1:1的 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具体组织,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 知〉》(湘人发〔2007〕202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如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不得超过2次。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工作完成后,由市人事局将结果在娄底人事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的由市人事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发布公告、笔试、面试等一切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四、成立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郭国林;副主任:方翔英、莫友田、罗光才、刘小厅;办公室成员:熊松柏、梁子正、曾志彦、戴景吾、伍芬意、曹爱松、刘集芝、王良志、方弟晓、黄文才。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要求
(一)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建立健全考试招聘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公平公正。要加强考试招聘的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 要加大对招聘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所需岗位要求、规定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程序进行招聘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 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的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 聘用了的,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凡应聘人员作弊的,三年内不准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及有直接上下级 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领导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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