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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绵阳市2009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09-12-04 12:44:43

为改善和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和《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绵人发〔2007〕18号),经市政府同意,我市18个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市人事局网站、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研究生学历人员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单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条件、名额见《绵阳市2009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由指定机构负责,专业科目考试和考核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报名时的资格审核由市人事局、招聘单位负责,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由市人事局负责。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现场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以及其他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下载《绵阳市2009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如实、准确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并张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

3.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3日— 12月11日(每日9:00—12:00、13:00—17:00,星期六、星期日报名前请先电话联系),报名地点为报考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具体地址见附表)。

4.提交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已贴上照片的《绵阳市2009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2010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如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关于本人从事工作及年限的证明;本公告同意相关专业可报考,以相关专业条件报考的,应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设置表;要求绵阳市常住户口的,应提供户口本;要求2010年应届生入学前生源地为绵阳的,应提供入学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在职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中、小学教师还应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证明。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主要是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提交材料的真伪、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等。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材料,招聘单位汇总后送市人事局再次审核,市人事局审核通过后方为资格审核合格。

(三)缴费和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于2009年12月15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届时不再电话通知。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须于2009年 12月23日— 12月25日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南河路26号市人事局院内)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每科50元)并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缴费和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40%(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

(一)公共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卷面满分,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中各按50%折合计算。

2.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报考相同专业的可由市人事局在征得报考者同意的前提下适当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要求的,原则上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可放宽到1:2。调剂、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栏公布。

3.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09年12月26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科目考试资格。因公共科目考试人员缺考使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3的,报考相同专业的可由市人事局在征得报考者同意的前提下适当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要求的,原则上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可放宽到1:2。调剂、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4.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公共科目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绩)加2分的政策性加分。

参加我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文件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公共科目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绩)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不再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条件。凡符合上述加分优惠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于领取准考证(2009年12月23日—12月25日)时将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团委、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服务单位、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考核材料送交市人事局人才开发流动科(南河路26号302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事局人才开发流动科提供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于2010年 1月4日在市人事局大门口(涪城区南河路26号)张榜公布,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栏公布。

(二)专业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人员比例为1:2—1:4(个别职位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比例达到或超过1:20以上的比例为1:5)。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于2010年 1月8日在市人事局大门口张榜公布,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栏公布。

2.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时间、方式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栏进行公布。因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空缺而产生专业科目考试开考比例低于1:2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可开考,但参考者专业科目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进入专业科目考试者,收取专业科目考试费80元。

3.考试时间、地点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指定的考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因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专业科目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按管理权限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可开考,但参考者专业科目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

4.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张榜公布,并报市人事局。

5.考试总成绩于2010年2月3日在市人事局大门口张榜公布,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市人事局网站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排序,招聘单位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市人事局批准后,按照参加该岗位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报市人事局审批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岗位等,并公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市纪委、市人事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5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事局共同协商确定。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招聘单位应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市人事局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凭市人事局的审批通知,为拟聘人员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并由招聘单位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

市人事局审批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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