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湖南永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一、 根据省委组织部印发的《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湘组发[2009]5号)第五章第九条第六款:“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曾参加 “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和已在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选聘计划后,在村任职1年以上,参加省直、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笔试折算后 总分加5分的优惠政策”之规定(本实施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凡参加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考生中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人员,必须在6 月3日前向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地市组织部门签章),逾期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根据《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关于“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之规定,同意市委党校将招聘人数由原来的4人调整为3人。
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
201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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