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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甘肃省武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讲解员公告

2010-06-03 09:30:02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文化旅游工作,决定在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讲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考试、技能测试选拔和分岗位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设文化、林业两个岗位,共招聘讲解员7名(文化岗招聘5名:市博物馆3名,市雷台旅游景区管委会2名;林业岗招聘2名:甘肃濒危动物研究中心)。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4.相貌端庄、气质佳,普通话流畅、音质好、发音标准、吐字清晰、语言规范,心里素质稳定,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交流沟通能力;

5.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后出生),男身高170厘米以上,女身高162厘米以上;

6.报考文化岗的人员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历史、文博、旅游、外语专业的可放宽到专科学历;

7.报考林业岗的人员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专科以上学历,女性;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于6月21—22日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所须材料:

(1)毕业证、有效身份证的原件;

(2)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正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西部计划”外地户籍毕业生持志愿者服务证和服务地县级团委出具的证明,不要求户籍证、卡;

(3)以上所需材料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

(4)在职人员须持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3报名人员填写《2010年武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讲解员报名表》,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人员经审查合格后,交报名费50元/人。

(二)初选

1.参加初选人员由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初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初选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仪容仪表、气质风度、普通话水平、音色音质等,现场抽题进行朗读,每人5分钟,总分值。

3.初选实行现场抽签,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考官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4.初选时如无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市招聘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调整或取消招聘计划。

5.按照招聘名额5:1的比例,根据初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笔试和技能测试人员;达不到5: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另行确定。

(三)笔试

1.笔试的命题、制卷、阅卷及登分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有关权威考试机构承担,本市人员不参与命题、制卷、阅卷和登分工作。

2.笔试为综合试卷(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文写作),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值。

3.参加笔试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须持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

(四)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讲解水平、仪容仪表、气质风度和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等能力,每人10分钟,总分值。

2.技能测试题目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有关权威考试机构承担确定。

3.技能测试实行现场抽签,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考官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4.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

(五)成绩确定

1.技能测试结束后,市招聘办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70%

(六)体检、考核

1.市招聘办按照招聘计划和考生所报岗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对有吸毒史、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和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七)审批、聘用

1.市招聘办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提请市政府审批。

2.经市政府审批的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署名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提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聘用人员确定后,纳入全额事业编制管理,市人社局、市编办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4.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武威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工作办法》执行。

5.聘用人员八年内不得调离该工作岗位。

五、纪律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回避制度。

2.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纪律以及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违反者,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并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报考人员在报名、初选、笔试、技能测试、体检、考核中有舞弊或欺骗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帮助报考人员舞弊或为其舞弊、欺骗行为提供便利的人员,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属国家公职人员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属非在职人员的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招聘工作坚持政策、岗位、程序、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市纪委信访室:

市人社局:

市文化局:

市林业局: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甘肃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

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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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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