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南永州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加分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印发的《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实施细则》(湘组发[2009]5号)第五章第九条第六款之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曾参加 ‘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和已在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选聘计划后,在村任职1年以上,参加省直、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笔试折算后 总分加5分的优惠政策”,现经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拟对参加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考生加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欢迎广大 考生和社会监督。
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
201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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