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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2010-06-10 13:55:47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15号)和《西安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年西安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推进方案的通知》(市振发〔2010〕2号)精神,结合基层岗位需求计划情况,决定对我市涉农区县基层单位需要补充的教育、卫生(计生)、农业技术(社会文化、乡村规划)等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

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等8个涉农区县基层单位。

二、招聘人数

2010年我市振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1人,其中,中小学教师150人,医疗卫生工作人员214人(含计生工作人员),农技工作人员87人。

三、招聘对象

201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选聘到村任职”、“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符合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除教师岗位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外,其余部分岗位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按招聘计划表岗位要求确定(详见附件:2010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汇总表)。同等条件下,大专以上条件的岗位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优先,服务期满的“选聘到村任职”、“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振兴计划招募大学生志愿者”优先,教师岗位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优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教师特岗计划人员报考优先聘用。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师、医生岗位的考生须具有相应资格证;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由区县政府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审核监督。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9日—6月18日。

2、报名地址:报名网站为陕西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由各区县人社局先在报名网站上进行资格审查,待报名工作结束后,在考试考核前,由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在各区县人社局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验证,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若与报名信息不符、信息虚假的应聘人员予以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二)考试考核:各区县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确定招聘的考试考核方式。面试原则上对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说课或试讲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等方面能力;对应聘卫生或计生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答辩和临床实践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临床诊断水平、实际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对应聘农技、文化、城镇建设规划等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答辩或实践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掌握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等方面的能力。本次考试考核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三)体检:按总成绩排序1:1进入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区县通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名单须在各区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

(六)审查:各区县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市人社局进行审查,办理正式招聘通知书。

(七)注意事项:

1、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本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合格人员名单及整个招聘环节所有时间安排须及时在各区县政府网站公示,并应及时通知应聘人员。

3、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人员任何费用,考务费、体检费等在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

六、时间安排

6月9日—6月18日:应聘人员在公告公布的网站上报名。

6月20日—6月25日:应聘人员在各区县人社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验证。

6月26日—7月6日:考试(考核)。

7月7日—7月16日:体检、考察、公示。

7月18日前:各区县振兴办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审查,办理招聘通知书。

七、保障措施

(一)对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和到乡镇从事农技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奖励1万元,省、市各负担5000元;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奖励3万元,省级负担2万元、市级负担1万元。安家奖励费按年度发放,每年核发20%。到乡镇基层卫生单位服务的大专生每人奖励5000元,市和区县各负担50%,奖励费按年度发放,每年核发20%。

助学贷款偿还按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06〕12号)文件执行。安家奖励费和助学贷款可任选一项,但不得重复享受。

(二)选派的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县政府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调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后,高定工资不再保留。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安排到县医院实习锻炼。

(三)应聘人员一经确定,要服从分配。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列入本人不良诚信记录予以通报并在媒体曝光,以后在报考全省财政供养单位时受限。

八、几点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关系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县人社局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按照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具体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工作制度和流程),并于6月8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核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今年公开招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区县振兴办要严格按照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积极推进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组织、参与实施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区县人社局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公正透明、平稳顺利实施。

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振兴办)或各区县人社局联系。

联系电话及传真:

联系人:胡永欣

邮箱:

网站:(西安人事考试网)

附件:2010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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