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徽合肥市庐阳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考核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庐阳区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护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考岗位
区属6家医疗卫生单位共招聘32人。
临床:内科4人,外科2人,妇(产)科3人,儿科3人,
骨(外)科1人,五官科1人。
中医:中医2人。
医技:放射2人,检验3人。
药房:药剂1人。
公卫:公卫管理2人。
护理:护理8人。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体招聘岗位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四、招考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7日8:00至2010年6月22日16:00,逾期不予办理。
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后的第二天至6月23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资格初审通过,请及时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网上缴费截止到6月24日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考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报考公卫管理岗位,时间为6月25日9:00至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考生于6月30日至7月2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不举办考前辅导班。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笔试科目为《卫生综合知识》、《专业知识》。
(1)《卫生综合知识》:主要为基本的卫生政策法规、医学伦理、医学基础知识等相关知识,满分,占笔试成绩的30%;
(2)《专业知识》:主要为所报岗位专业基础知识,满分,占笔试成绩的70%。
笔试时间、科目安排
| 7月3日上午 | 8:00-9:40 | 《卫生综合知识》 |
| 10:10-11:50 | 《专业知识》 |
《卫生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按3∶7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根据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经查卷程序后在网上公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
2、资格复审
被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3、面试
面试满分,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政审
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考生的最后考试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名单。合成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公布3天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庐阳区政务信息网“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布参加体检、政审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执行。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面试人选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5、录取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在庐阳区政务信息网、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一周。对反映有违法违纪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体检、政审合格后正式录取。只有1个招考岗位的直接安排进岗;有2个及以上招考岗位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选择有招考计划的单位。
五、录用与管理
1、录取人员由卫生、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六个月。同时与招考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重新签定合同。
2、本次招考人员一律定岗不进编制,实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与现在岗人员同岗同酬,并按统一安排实行绩效工资。
3、招考人员经聘用后,个人档案由本人委托庐阳区人才市场代理。
六、其他
1、参与招考的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2、笔试费90元,面试费80元。
3、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
合肥市庐阳区卫生局
合肥市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庐阳区监察局
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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