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上海市200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通知
为促进本市用人单位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人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本市200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受理本市各委办局组织人事部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二、为方便各招录单位,考试院负责考务管理工作。
三、上海市200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时间:
第一次考试:2009年3月29日
第二次考试:2009年4月25日
第三次考试:2009年5月30日
第四次考试:2009年6月27日
第五次考试:2009年9月26日
第六次考试:2009年10月24日
四、各招录单位应根据以上时间安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于选定考试日期的一个半月前与考试院协商,以公函形式明确相关考试事宜, 并提供招聘公告、招考简章、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原则等相关文件。
五、本市200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笔试科目为《基本素质测验》与《综合应用能力》,具体考试要求以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各招录单位如需组织人才测评或专业科目考试,可另行协商。
六、成绩处理工作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0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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