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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余庆县2010年公开招聘卫生、交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中公教育 2010-07-15 14:35:28

为促进我县卫生、交通事业发 展,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 〔2006〕4号)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卫生、交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33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乡镇卫生院按照学科岗位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3、按照《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试行办法》聘用上岗。

二、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 名、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余庆县2010年 公开招聘卫生、交通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后)。

四、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选派在我县服务的“西部 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3、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具有执业医生资格的外县医务人 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忠诚党的事业;

2、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 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 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余庆县2010年公开招聘卫生、交通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 得报考

1、本县行政、事业单位正 式在编在职人员;

2、定向到具体 行业或单位的2010届毕业生;

3、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 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政策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余庆县事业单位招 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组织,资格审查余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日—8月6日18时止。

2、报名地点:余庆县人事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3、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 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名时需交考务费100元。

5、报名时,考生应按要求填 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 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余庆县人民政府公众网站和余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 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二)资 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 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准 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于 2010年8月12—13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 笔试综合知识成绩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 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4分;

2、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至2010年8月31 日在我县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加4分;

3、“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至2010年8月31日在我县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加4分。

(五) 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招 考办负责。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 的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余庆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加分申请表》(附后),并在报名期间进行加分审查。审查地点在余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人才交流中心。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 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 父(母)子关系证明。

2、“西 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县或县以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县或县以上“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县或县以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县或县以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

《加分申 请表》经县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与笔试成绩一起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综合知识成绩中予以加分确认。加分后的成绩为笔试总成绩。

六、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两部分。笔试成绩占70%,专业技术测试成绩占30%。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一)笔试:笔试内容分综合 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份,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3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70%计算。采取合卷方式出题,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县人事部门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1、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 识、时事政治、基本国情、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招考岗位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3、考试时间:2010年8 月14日

考试地点见准考 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招考 办具体实施。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各招考岗位计划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 格复审人员。经复审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由县卫生局、县交通局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组织报考人员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1、根据报考各 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 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开考比例按资格复审时符合条件的人数为准,参考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0”分计算。达到开考比例,但实际参考人数不足3:1的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员,其笔试总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所在考场考生综合成绩平均分以上,否则取消该岗位。

2、专业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专业技能测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4、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对整 个专业技能测试过程实行监督。

5、 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县人事部门按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余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5个工作 日。公布内容包括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列入体检对象等。若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 分)×70%+专业技术测试成绩×30%

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笔试、专业技术测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列入体检对象等由余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 榜公布,并在余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医院确认体 检结论后,招考办应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 时间由余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十、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应当组成考核(政审)组,考核(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 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经招考办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近三年在我县事业单位 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0届毕业生;

(五)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截止到2010年 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岗位所需学籍档案材料的人员;

(八)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对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人员被取消资格后,按照程序一次性递补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操作;递补人员再有体检、 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一、公示

经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办在余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二、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 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本招考简章由余庆县事 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 询电话:0852—(人事部门)  

监督电话:0852—(纪检部门)

遵义市人事人才网网址:www.

余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

附件:余庆县2010年公开招考招聘卫生、交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xls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贵州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

  余庆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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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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