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鸡西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批准我市26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条件
二、招聘对象、资格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对象
这次公开招聘的对象,原则上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人员,特殊岗位经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放宽到具有统招中专学历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为人民服务意愿;
(3)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年龄另行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待遇
经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聘期5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聘用期间办理相应的人事编制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三、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数原则上要达到3:1的比例。对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根据岗位特点,经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可降低到2:1比例,否则将缩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7月19日——8月6日(周六、周日报名时间为8:00-11:00)。
地点:鸡西市人才智力市场(鸡冠区兴国中路99号)。
(二)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本部门考生的资格初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考资格复审。
(三)相关要求
同一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同版免冠1寸照片3张以及岗位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工作证明等)。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志愿者报考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
四、招聘办法
事业单位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事业单位专业特点,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卫生系统增加技能测试),具体分值比例另行公告,考试时间以准考证确定时间为准。
(一)笔试
笔试根据岗位性质进行,以专业科目考试为主,专业条件不限的岗位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方式命题,笔试满分为。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特殊人员加分政策
符合《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37号)、《鸡西市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见习服务暂行办法》(鸡政发[2009]14号)和《鸡西市选拔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暂行办法》(鸡人[2008]45号)规定,服务我市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志愿者,服务期满后,享受上述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聘用,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人员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鸡西人事编制信息网和鸡西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鸡西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聘用工作。凡发现伪造学历、身份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聘用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鸡西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律按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六、联系电话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黑龙江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
附件:招聘岗位及条件.doc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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