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甘肃庆阳市歌舞团公开招聘艺术专业人员考生须知
根据《庆阳市歌舞团公开招聘艺术专业人员公告》,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向各位考生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及流程:
1、资格复审并发放准考证:凡2010年7月22日前已经报名的考生,9月24日上午8点30分至12点在市人才大厦五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并发放准考证。
2、考试时间:灯光、音响专业9月 25日上午8点30分开始考试;歌唱专业9月26日上午8点30分开始考试;舞蹈专业9月28日上午8点30分开始考试。
3、考试地点:舞蹈、歌唱专业考试在市陇剧团进行,灯光、音响专业考试在西峰剧院进行。
4、各专业考试流程:
(1)灯光、音响专业:开考前考生熟悉设备10分钟;考生按抽签序号依次完成知识问答和灯光、音响模拟操作演示及高难度加分项目四个环节。
(2)歌唱专业:正式开考前,考生先自选演唱歌曲一首,限时3分钟,自备伴奏带,不计分。正式考试时按抽签序号依次完成演唱(自选不同风格歌曲2首,每首不超过3分钟,自备伴奏带,其中清唱1首)、视唱、模唱、听节奏、朗诵和自选完成高难度加分项目六个环节。
(3)舞蹈专业:考生须穿着自备的练功服。开考前,每一位考生先自选舞蹈段落进行综合展示,限时2分钟,不计分。开考后,按抽签顺序号依次完成基本功、表演(每位考生表演两个不同风格的舞蹈,每个舞蹈不超过3分钟,自备伴奏带)、听节奏、自选高难度加分项目四个环节。
(4)节目主持人: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予开考。原报考此专业的考生可在9月24日资格复审时申请报考《公告》中的其他专业。
二、考试要求
1.考生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有关事项,于开考前30分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达指定考点候考室报到,并接受候考室工作人员审核证件,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发现替考即取消考试资格;在规定的开考时间内未到达候考室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2. 考生进入考场除自备必要的伴奏带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物品。按规定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3.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抽签取得考试顺序号,在引导员的带领下依次进入考场。
4.在候考室候考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
5.考试过程中不得自报姓名或家长、亲友的姓名。
6.考生考试结束后,到指定的地点等候通知成绩,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
7.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考试成绩一律作废。
9.《公告》规定有获奖加分的,应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于9月24日领准考证时一并提交市招聘办公室(市人才大厦四楼403室)。未按时提交相关获奖材料的考生,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
庆阳市歌舞团公开招聘艺术专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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