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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省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12-23 16:19:23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确保新进人员的素质,按照《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商政人发[2006]135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市县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15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0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招聘计划岗位要求确定。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统招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5年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我省基层实施振兴计划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商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商洛人才网()、商洛日报、商洛新闻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元月5日至12日

地点:商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商洛市晨光路全兴园5号楼1楼)

2.报名方式

考生可登陆商洛人才网(),如实填写《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打印并签署了个人承诺的制式《报名表》于报名点缴纳考试费用并提请确认;或到报名点如实填写《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交纳考试费用并提请确认。

3、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聘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贫困考生持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可免交考试费。

4.准考证的领取

报名结束后一周内,登陆商洛人才网查询相应公告,按公告要求打印或领取,不再以其他方式告知。

5、岗位开考比例

按照《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或按比例调减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因岗位招考计划取消而未能参加笔试的,市人社局仅负责退还报名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三)考试考察

1.笔试

笔试设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事业单位概况、职业道德、法学、公文与论文写作、科技常识和环境保护、文史知识、陕西省情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可参考《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2010年版)》。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招聘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成绩及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试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商洛人才网()上予以公示。

2.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3(含并列成绩的考生)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员。考生按照相应的公告要求,统一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限内)、档案及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招聘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有相关人事主管部门有效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的任何纠纷与此次招聘无关。对于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予以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以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面试5:5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4、体检

由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商洛人才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商洛市事业单位招聘补充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一式三联,市人社局、个人档案、本人各一份),应聘人员凭此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各种因素空缺出的岗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待遇

应聘人员享受应聘岗位所在的事业单位同岗位工作人员待遇。

咨询电话:

附件:

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文件类型: .xls 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57.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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