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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省宁陕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公教育 2010-12-31 14:55:59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 号)和原省人事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实有情况及用人单位需求情况,经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对2010年我县部分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根据2010年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经2010年12月27日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1、县乡事业单位招聘职位33个(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见《2010年宁陕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县电视台拟招聘播音主持人2名,由县广电局按招聘程序组织招聘。

3、县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名额及具体事项待调研后再按程序发布招聘公告。

二、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体检、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0年毕业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在我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或人才入库手续)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确定。

(二)报考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没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一般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0日至1992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宁陕县常住户口(转入时间截止2010年12月27日)。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12月30日早8:00至2011年1月6日下午6:00(不含元旦假日,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进行补报)

(二)报名地点:

宁陕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江小敏 郭 鹏

(三)报名资料及收费:

1、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毕业证、相应资格证书、人事代理合同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报名点报名。

2、报名人员每人须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3、报名费:报考人员每人按规定缴纳考务费200元。

(四)注意事项:

1、报考者只能依据其所学专业或相应资格报考相应岗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考生因联系方式变化或关机造成的延误责任自负。

五、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资格审查:由县人劳局、县监察局及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开考比例:根据原省人事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对于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能低于1:5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特殊行业及急需引进人才的岗位外,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进行专业调整。取消岗位且未进行专业调整的,退还报名费。

六、考试考察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一)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试卷总分为100 分(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公民道德与职业道德、法学、写作知识、文史知识、宁陕县县情知识等;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报考科目相应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及地点待后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时10分钟。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比例: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特殊紧缺专业可低于1:3比例。

(三)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 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均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五)公示: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即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劳局在县政府网站和县人劳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新招聘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考生一经聘用,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考生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考生个人负责。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 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用者在招聘岗位的服务期限不得低于3年。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陕西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

宁陕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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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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