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简章
根据《呼和浩特市2010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决定招考54名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进入事业单位安置。现将考试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 招考对象
符合安置政策的2010年度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 (市本级接收、符合安置政策的2009年冬季退出现役城镇退役士兵和2010年春季转业士官)。
二、 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需携带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于2011年1月17日―― 2011 年1月21日到呼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审批办(新城区丁香路2号-内蒙古政协东巷)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领取《同意报名通知单》。
联系电话:
报考人员到呼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审批办凭上述证件领取同意报名通知单时,需携带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① 服役期间被评为残疾的需携带残疾军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二等功的需携带立功喜报、获奖证书、奖章原件及复印件(缺一不可),个人荣立二等功的,同时需提供二等功通令原件。
③ 服役期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携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报考司机岗位的需携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缺一不可)。
三、 报考志愿
(一)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部门的一个岗位(详见《2010年度呼市本级城镇退役士兵考试考核进入市属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安置计划》)。报名时考生要翔实、准确的填写《呼和浩特市2010年度直属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报名登记表》及填涂信息卡。
(二)每个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2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将组织第二次报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1年1月17日—— 2011年1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呼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新城区丁香路2号-内蒙古政协东巷)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携《同意报名通知单》、《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到指定地点报名,采集个人信息。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2月14日—2011年2月15日
五、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工作由呼和浩特市安置领导小组委托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二)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文化知识。
(三)此次呼和浩特市2010年度直属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不开办任何补习班,不指定任何书籍。
(四)考试时间定于2011年2月20日(星期日)。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身份证和准考证。
(六)考试满分为。
考试结束后3天,在报名地点公布考试成绩。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组织进行,考核满分为。考核的项目和得分标准为:
(一)城镇退役士兵
最高分为36分,其中:
义务兵20分;
服役期满一期的一级士官23分;
服役期满二期的二级士官26分;
服役期满三期的三级士官30分;
服役期满四期的四级士官36分;
未服满本期现役但符合安置政策的士官,每服役一年加1分(不含义务期)。
(二)因战、因公被评为残疾军人的城镇退役士兵
最高分为20分,其中:
十级伤残的12分;
九级伤残的14分;
八级伤残的18分;
七级伤残的20分;
(三)城镇退役立功士兵
最高分为24分,其中:
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的8分,个人三等功累计计分不得超过3次。
(四)服役期间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退役士兵
最高分为10分,其中:
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10分;
国家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5分;
国家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3分。
此项得分不累计计分。
(五)具有政治面貌的城镇退役士兵
最高分为5分,其中:
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5分;
共青团员3分。
(六)城镇退役士兵综合素质
最高分为5分,其中:
在服役期间获得嘉奖、优秀士兵、集体功或各种荣誉称号,在报到及待安置期间表现良好的可得5分;
在服役期间未获得任何荣誉称号、嘉奖,在报到及待安置期间表现良好的可得3分;
在服役期间受到一次以上警告,在报到及待安置期间表现差的不得分。
七、总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考核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按照《呼和浩特市2010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总成绩=考试成绩×50%+考核成绩×50%+少数民族加分。
考试、考核结束后,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张榜公布。
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不参加考试,通过考核优先安排:
(一)个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奖励的;
(二)服役期间因公、因战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军人的。
九、拟录用人员确定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按照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受奖时间早者优先。拟录用人员自愿申请放弃录用机会,在该岗位上依次递补。
十、体检
被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具体事宜由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另行通知)。
十一、聘用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对体检合格者出具安置介绍信,呼和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事局凭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出具的安置介绍信办理相关手续。
考试、考核进入事业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按照《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呼党办发[2006]14号)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十二、纪律
考试、考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对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者,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证件提供不全则相应考核项目不作为实绩考核的依据。
十三、监督
市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考核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举报电话: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呼和浩特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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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直属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安置城镇退役士兵领导小组
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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