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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1-01-17 15:03:24

本次公招报名采用网上填报信息、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报名时的资格审核由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涪城区城市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由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涪城区城 市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由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网上填报信息

1.网上填报信息时间为2011年1月19日—1月26日,填报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2.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以及其他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职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者选择报考职位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网络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涪城区城管联合执法大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1月26日(每日9:00—12:00、13:00—17:00,星期六、星期日请先电话联系),报名、资格审核地点为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具体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文庙街10-5号)。

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核时需携带打印的《涪城区城管联合执法大队公开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如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关于本人从事工作及年限的证明;本公告同意相关专业可报考,以相关专业条件报考的,应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设置表)、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人员和中小学教师,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涪城区城市工作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发布的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主要是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提交材料的真伪、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等。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当场说明,并退回报考材料。

资格审核通过情况请报考者于2011年1月31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站提示操作步骤进行查询。

(三)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须于2011年2月10日—2月1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1年2月16日—2月18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于2011年2月18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大厅(南河路26号市人事局院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四、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60%(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

(一)公共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内容)一科,卷面满分,参考资料为《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综合知识>参考资料》(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有售,联系电话:)。

2.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3.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11年2月19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科目考试资格。

4.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分。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加分。

参加我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文件规定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公共科目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绩)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报考限招涪城区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岗位者,不享受上述加分规定。

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不再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条件。凡符合上述加分优惠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1年2月17日—2月18日将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团委、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服务单位、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考核材料送交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流动股(区人民政府501号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流动股提供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1年2月23日—2月24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凡不符合享受政策性加分的,可向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对举报拟加分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5.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人员比例为: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10及以上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为1:4;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1:10(不含1:10)的,专业科目考试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以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6.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含加分)和是否进入专业科目考试的情况请报考者于2011年3月3日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站提示操作步骤进行查询。

(二)专业科目考试

1.拟 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由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的时间、方式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进入专业科目考试者,收取专业科目考试费80元。

2.专业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指定的考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考试资格。

3.因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自动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专业科目考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4.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由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张榜公布。

5.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于2011年3月7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参加该岗位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核

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涪城区城市工作管理办公室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涪城区城市工作管理办公室共同确定。如需递补,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 再进行综合考核。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岗位等,并公布涪城区纪委、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涪城区城市工作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5天 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涪城区城市工作管理办公室共同协商确定。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涪城区城市工作管理办公室应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涪城区城市工作管理办公室为拟聘人员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并由涪城区城市工作管理办公室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

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

涪城区城管联合执法大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
文件类型: .doc 涪城区城管联合执法大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 (38.50 KB)
涪城区纪委、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和地址.doc
文件类型: .doc 涪城区纪委、涪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和地址.doc (29.00 KB)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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