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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产局2011年公开招聘天津渤海水产研究所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高校人才网 2011-01-19 15:54:46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津政发〔2003〕7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天津市水产局

(二)招聘用人单位:天津渤海水产研究所

(三)招聘用人单位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通街50号

(四)招聘用人单位主要职能:天津渤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渤海水产研究中心)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承担天津渤海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海水养殖技术与工程、渔业种质资源开发与利用及海洋渔业经济与信息技术等调查研究工作。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3、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具有天津市户籍或符合进津条件的非本地生源;

6、英语达到六级水平;

7、长期海上科研作业,适合男性;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17人。

四、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非定向、非委托培养全日制硕、博士毕业生。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批准的招聘计划,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1年1月19日至1月25日在天津人事信息网()和天津渔业网( www. )上发布公告。并主动和相关学校联系。

(二)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电子邮箱(或)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登录天津人事信息网()和天津渔业网( www. ) ,进入“天津市水产局2011年公开招聘天津渤海水产研究所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在对照招聘岗位(见附件1)的基础上,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见附件2)并按报名表规定的格式及说明认真填写后,以电子邮箱发送或现场报名的方式均可。电子邮箱报名人员,请发送后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现场报名人员需携带《天津市水产局2011年公开招聘天津渤海水产研究所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报名时间:2011年1月26日至1月28日。

报名地点:天津市水产局(天津市河西区温州道1号)。

联系人:陈凯 联系电话:

(三)笔试和面试时需要的证件及有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四)资格确认

根据岗位条件,由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确认,报招聘小组审查后,对资格确认人员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五)考试与考核

考试采取笔试,考核采取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根据笔试成绩取每个岗位的前2名,以每个岗位1:2的比例通知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不足比例的,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合格的同等条件下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进入面试;博士学历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笔试命题、阅卷以及考务工作由招聘小组负责安排。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主要内容:三分钟演讲、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专家考评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由专家考评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数,根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面试时间:笔试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试时间。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和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医院由局招聘小组指定。

(七)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及体检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通过天津渔业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九、需要说明的事项

1、应聘者应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提供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录用前,专家考评小组应对被录用人员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被录用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与事实情况不符的,招聘领导小组有权取消被录用人员资格,并对该岗位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公示期满录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应持体检合格证等相关证明与录用单位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3、聘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续订、解除及违反聘用合同责任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问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执行。

4、应聘过程中,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特别说明的除外)。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天津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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