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疆和田地区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和省市培养招聘工作公告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意见》通知精神(新党办发〔2011〕1号),自治区决定在全疆范围内采用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招聘的方式,解决2002年以来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就业问题。其中和田地区核定培养计划837名,经考试合格者,分期进行培训。现将2011年和田地区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和省市培养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年毕业的和田户籍或和田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政治素质好,有良好品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文化知识或专业条件;
4、本人自愿、家庭支持、体检合格者。
5、愿意到对口援和省市培训见习2年,并签订培训和就业协议,培训期间不再参加其他招聘考试或选择其他就业岗位。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规违纪受过行政拘留或被工作单位除名人员;
2、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在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人员。
4、参加反动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
二、培养招聘程序
此次培养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和政审、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签订协议、军训和政策纪律教育、赴对口援和省市培训实习等步骤程序进行。培训时间为期2年。
报名、资格审查与政审时间:2011年1月25日至27(上午10:00时--下午19:30时,均为北京时间)。
报考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和《政审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政审表》和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两张,到户口所在地县市人事部门进行报名。
考试时间:2011年1月28日10:00—12:00时。
成绩公布和体检时间:2011年1月29日。
三、保障措施和优惠政策
(一)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由毕业生所在县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在乡镇、街道(社区)事业单位就业。
(二)培养期间培训人员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20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0元)、往返交通费(一年安排一次探家)、管理费、军训费等各项费用均由自治区和对口援和省市共同承担;体检费自理。
(三)优惠政策:
1、培养期间计算工龄;
2、培养期满后就业不再实行试用期;
3、培养期间给予生活补贴;
4、统一为参加培养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对培养期满自愿留在对口援和省市就业和自主择业的,自治区和援和省市给予支持和鼓励。
具体培养招聘工作安排,请登录“和田信息网”( )查询《2011年和田地区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和省市培养招聘工作简章》及《岗位表》,并可下载打印《报名表》和《政审表》。
政策咨询电话:
和田市 和田县
皮山县 墨玉县
洛浦县 策勒县
于田县 民丰县
特此公告。
附件:
和田地区人事局
2011年1月25日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果对你有帮助的话,就点个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