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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半年四川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招聘公告

四川新闻网 2011-03-23 10:45:00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我市30个市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11年上半年眉山(微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前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岗位表》中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栏内的“学科或专业”依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进行设置(详见附件2),考生报名时请认真对照,资格审查时将以此为依据。

(4)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出具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6)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眉山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1日—4月10日。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或电话咨询招聘单位,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如无法确定自身报考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时,请电话咨询招聘单位(详见《岗位表》)。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1年上半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名时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4、报名审查。网络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只对报考者上传的照片质量进行审查,上传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网络报名通过是指报考者填报信息完整,上传照片质量符合要求,准予其参加笔试,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资格复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名参加笔试的,在面试前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网上缴费

经审查通过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11年4月12日24:00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笔试合格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确定为面试人员的,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网络报名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含笔试考务费和面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者,可在网上报名时先缴笔试考务费,在2011年5月6日前凭有效证件和证明到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电话:028-,地址:眉山市人才市场内)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面试考务费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报名表

上传照片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眉山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1年5月2日—5月6日24:00登录眉山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计算,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总成绩之和为报考者考试总成绩。

考试方式分为A类和B类。A类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B类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根据报考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可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的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时,按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于2011年4月18日前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报考者,于2011年5月6日前到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退回报名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办理。

2、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只考《综合知识》一科,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

3、笔试内容

《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公民道德建设、四川省情省策、公文写作、事业单位常识、职业能力测试、时事知识等内容。

其中,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1份(工作经历证明内容须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名称、工作期限、工作期间从事的具体工作等内容),工作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出具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8)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面试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了面试考务费的报考者(除减免考务费的报考者外),由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面试缺考产生实际面试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5、面试方式及内容

(1)A类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2)B类招聘岗位采取专业化面试。其中,眉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面试内容为现场讲课和专业技能展示;眉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和眉山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专业面试内容为专业技能展示。

6、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A类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B类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总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等)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A类: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B类: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4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复检由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核

(一)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有关的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考核和复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对未达到笔试或面试比例,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综合考核,并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根据对考生的综合考核情况,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在体检环节出现空缺时,是否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后研究确定。考核招聘的具体方式及程序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的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流(调)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调)动手续;

2、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应在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解释;报考资格条件请直接向各招聘单位咨询。报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请报考者认真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进行报名。学科或专业名称无法确定时,请咨询招聘单位。

3、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各招聘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28—(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资格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中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8—(市委组织部综合科)

028—(市人社局事业科)

社会监督电话:028—(市纪委)

028—(市委组织部)

028—(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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