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北省鹤峰县城建监察大队直接选聘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方案
根据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1年事业单位直接选聘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0]73号)、县编办有关文件规定,为更好地引进城市公共管理优秀专业人才,改善我大队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我大队拟在一类高等院校的优秀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中直接选聘公共管理及相近专业毕业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直接选聘原则
指标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
二、选聘的专业、学校、指标及用人性质
1、选聘专业:公共管理及相近专业。
2、选聘学校:一类高等院校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3、选聘指标:1个。
4、用人性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三、直接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一类高等院校的优秀应往届本科届毕业生,选聘对象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后出生)。
2、其他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专,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综合素质高,安心山区工作。
四、工作步骤
1、周密制定方案。大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工作方案,报人社部门批准。
2、组织必要的面(测)试。对直接选聘对象进行相应的面试、测试,内容主要围绕考察应试者的各种能力、专业知识水平。
3、考核和体检。对拟聘对象要进行严格的考核、体检。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医院为县级及以上医院。
4、拟聘对象公示。拟聘对象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人社部门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直接选聘资格。
5、备案。拟聘对象公示期满,没有举报问题的拟聘对象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二份,经县人社局审核,报州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6、名额使用。在总名额内先进行直接选聘,直接选聘未完成的通过公开招考进行招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直接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大队成立以大队领导班子为成员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戈文志;成员:易海成、谢晓涛、张文荣。
2、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直接选聘方案,不得擅自直接选聘。严格把握直接选聘政策和选聘程序,做到公开透明,确保直接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对于选聘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3、对直接选聘的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直接选聘人员应服从岗位调剂,且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2年以上承诺协议。
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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