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疆昌吉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司法协理员简章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统一将基层司法所从未就业的大学生中招用的司法协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乡镇、街道,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司法协理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规则程序,严把政治关、业务关、身体素质关。
二、招聘范围
面向昌吉市行政辖区内,年龄在35岁以下,大专以上(法律专业优先)学历,具有昌吉市户籍的各类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1、遵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个人品德良好。
2、爱岗敬业,善于思考,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的工作。
注:学校集体户籍除外;应历届毕业生户籍暂未落(挂学校集体户籍)、其父母户籍在昌吉市的,须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公开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招聘简章
报名前通过昌吉市之窗以及各街道社区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填写报名表。
2、具体报名人员的年龄界定,均以2011年5月1日为准进行推算。
3、报名时须留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招聘有关事宜,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1年4月21日-2011年4月24日(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昌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交流中心(昌吉市红星西路,市内可乘2路、42路、52路昌吉市环保局下车)
(三)面试
此次招聘只进行面试,不进行笔试。面试成绩试行百分制。面试成绩通过网站及张贴公告等形式予以公布。面试地点:昌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四楼。面试时间:2011年4月25日考生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和《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应聘者书面申请,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考核。如考核出现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依据面试成绩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通过网站、用人单位张贴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七)聘用
对通过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八)工?待遇
按照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劳社字(2009)19号文件执行。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监督
昌吉市招聘司法协理员工作由人事、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其他
咨询电话:(昌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昌吉市司法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昌吉市监察局)
昌吉市司法局
昌吉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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