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鹤峰县教育经费管理中心直接选聘2011年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方案
根据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1年事业单位直接选聘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0]73号)、县编办、县人社局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引进优秀专业人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直接选聘原则
指标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
二、选聘指标及用人性质
(一)直选指标:财务管理1人。
(二)用人性质: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
三、直接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直接选聘的对象学历为财会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和一类高等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聘对象年龄控制在本科生28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后出生)。
(二)其他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安心山区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制订直接选聘方案,经县教育局同意,报县人社局备案。
(二)考核签约。县教育局组织专班到一本院校,对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考核对象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思想品质、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等。考核合格后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签约工作5月10日前完成。
(三)体检。县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到县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拟聘对象公示。拟聘对象经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报县人社局审定后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直接选聘资格。
(五)备案审批。按上级文件规定经县人社局审核并报州人社局备案审批后正式聘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五、工作要求
(一)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直接选聘方案,严格把握直接选聘政策和选聘程序,做到公开透明,确保直接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严格工作时限。直接选聘工作于2011年5月15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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