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鹤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直接选聘2011年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方案
根据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1年事业单位直接选聘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0]73号)、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引进优秀教育专业人才,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直接选聘原则
指标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
二、选聘指标及用人性质
(一)直选指标:语文教师 1人。
(二)用人性质: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
三、直接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直接选聘的对象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和一类高等院校的优秀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选聘对象年龄控制在本科生28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后出生)。直接选聘的往届毕业生,原则上应是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工作人员。
(二)其他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教师专业素质高,安心山区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制订直接选聘方案,报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备案。
(二)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于5月5日前到学校办公室报名,报名时交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以及直选申请和自荐材料等。报名联系电话:(学校办公室),(张新风)。
(三)面试。5月6日下午2:30在职校科技楼,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面(测)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考核和体检。根据面(测)试情况择优确定拟聘对象进行考核和体检。重点考核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学校组织拟聘人员到县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六)拟聘对象公示。拟聘对象经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审定后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直接选聘资格。
(七)备案审批。按上级文件规定经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审核,报州人社局备案后正式聘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享受学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直接选聘方案,严格把握直接选聘政策和选聘程序,做到公开透明,确保直接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严格工作时限。直接选聘工作于2011年5月15日前结束。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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