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青海省西宁市基层司法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开发基层司法所公益性岗位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61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司法所公益性岗位35名。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一、服务地区:
大通县7名、湟中县6名、湟源县4名、城东区5名、城中区3名、城西区5名、城北区5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具有西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我省普通高校应往届大专以上学历未就业的毕业生和我省生源在外省普通高校毕业未就业回青人员,优先招聘纯农牧户家庭和城镇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三县需要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上录用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条件如下:
1、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 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 自愿到基层服务;
4、 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岗位补贴按照西宁市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暂定为每月830元,社保补贴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全额负担。
四、服务期限
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基层司法所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1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续签协议的,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5月30日
(二)报名地点:四区考生统一在市中心劳动力市场(西宁市五中斜对面)报名;三县考生分别在所在县劳动就业服务局报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4张;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家庭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试方法及时间:
招聘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进行,并进行体检,择优录取,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办理手续
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填写相关登记表,办理招聘手续。因体检、政审 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人员的档案统一转到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详见西宁劳动就业服务网:)
联系人:马昌玉 联系电话: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宁市司法局
201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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