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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州省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贵州人事考试网 2011-05-20 09:57:31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262名工作人员,其中:管理人员36名,专业技术人员22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雷山县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做好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黔东南州的应、往届中专、中师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2009年12月31日前本县户籍或生源)。

2.本州外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以及雷山县招募志愿者到村服务人员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所需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1]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者所提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他招聘对象及条件等以《雷山县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为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5月2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雷山县人民政府网()、到省内外有关高校进行招聘信息宣传、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条件资格等有关情况。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30日至 6月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本人毕业证(2011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报考教师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以职位表要求为准);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同时持服务证书及县级以上团委证明方可报名;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须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 “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名;雷山县招募志愿者到村服务人员须持中共雷山县委组织部、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名。考生预先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或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下载《雷山县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雷山县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报名时交已填写好的《雷山县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6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每人100元)。

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09〕9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的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说课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聘用单位的一个职位。如该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的,采取考核考察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但拟聘用人选在校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成绩单上学科成绩未标明成绩的,按优85分,良和中75分,及格60分计);如该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超过1:1而又未超过1:3(含1:3)的,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说课)环节;如该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超过1:3以上的,需进行笔试,然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说课)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说课)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说课)。

需进行笔试考生的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1年 6月 13日— 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和面试(试播、说课)

(一)笔试

应聘雷山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职位的直接进入试播,试播方案另定。

应聘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超过1:3以上职位的人员均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总分为。

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上午 9:00 — 11:0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雷山;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试播、说课)

面试(试播、说课)工作由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应聘教师岗位的说课工作由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牵头,由县教育和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应聘播音、主持岗位的试播工作由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牵头,由县文体广电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说课)成绩总分为。

对于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超过1:3以上的职位,如其中某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因笔试、面试(说课)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试播、说课)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所有参加笔试考生(不含缺考、违纪考生)的笔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的,可确定为该招聘职位的面试(说课)人员。

面试(说课)时间另行确定并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和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笔试成绩占50%,面试(说课)成绩占50%。

总成绩=《综合知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50%+面试(说课)×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对于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超过1:3以上的职位,按各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说课),以再次面试(说课)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对于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超过1:1而又未超过1:3(含1:3)的职位,直接入围面试(说课)考生的面试(说课)成绩须达到本考场面试(说课)考生(不含缺考、违纪考生)的面试(说课)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均达到平均成绩的,按各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以面试(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否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和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聘用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下岗人员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非财政开支的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中共雷山县委组织部和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 5月2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截止2011年7月31日下午5时30分,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8、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近三年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近三年年)参加考试被聘用到雷山县所属事业单位而无故不到岗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2、经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试播、说课)、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和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察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报考该职位考生笔试和面试(试播、说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试播、说课)考生全部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具体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被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提出工作调动、辞聘、辞职等事宜。有关事宜将在用人单位与受聘对象签订的聘用合同中予以约定。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事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

八、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考生填写、提供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以及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等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试播、说课)考官、体检、考察、政审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

十、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0855—(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雷山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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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1雷山县招考报名表.doc
文件类型: .doc 2011雷山县招考报名表 (98.00 KB)
2011雷山县招考职位一览表.xls
文件类型: .xls 2011雷山县招考职位一览表 (57.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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