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省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户县、高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46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岗位需求计划,决定对我市涉农区县基层教育、卫生(计生)、农业技术(社会文化、乡村规划)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我市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周至县、户县、高陵县等7个涉农区县的基层单位。
(二)招聘人数
2011年我市振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9人,其中,中小学教师150人,医疗卫生工作人员158人(含计生工作人员),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01人。
(三)招聘对象
符合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201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选聘到村任职”、“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除教师岗位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外,其余部分岗位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按招聘计划表岗位要求确定(详见附件:2011年西安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同等条件下,招聘大专及以上条件的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优先,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优先,服务期满的“选聘到村任职”、“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优先,教师岗位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优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特岗教师”计划人员报考优先聘用。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师、医生岗位的考生须具有相应资格证;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方法和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市人社局统一部署安排,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程序,由区县政府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4日—6月28日。
2、报名网址:陕西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各区县人社局先在报名网站上进行资格审查,待报名工作结束后,在考试考核前,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在各区县人社局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验证(详细查阅各区县政府网站),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若与报名信息不符、或信息虚假的应聘人员予以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二)考试考核
各区县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确定招聘的考试考核方式。对于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考试(核)形式。对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面试主要采取说课或试讲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等方面能力;对应聘卫生或计生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答辩和临床实践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临床诊断水平、实际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对应聘农技、文化、城镇建设规划等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答辩或实践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掌握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等方面的能力。
(三)考察
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四)体检
按总成绩排序1:1进入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区县人社局通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审核
7月25日前,各区县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报送市人社局(振兴办)进行审核。
(六)聘用
经省、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全省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由区县人社局发送给拟聘用人员。应聘人员持招聘通知书到所招聘的区县人社局报到,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区县人社局按照基层单位上报的人才需求计划分配给各用人单位。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协助办理工资、落户等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新招聘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非师范类考生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在见习试用期取得教师资格证,见习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七)注意事项
1、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本次招聘工作考试(核)、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合格人员名单及整个招聘环节所有时间安排须及时在各区县政府网站公示,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并保持通信畅通,勿错过时间。
3、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人员任何费用,考务费、体检费等在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
三、时间安排
6月21日—6月23日:区县人社局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6月24日—6月28日:应聘人员在公告公布的报名网站上报名。
6月30日—7月2日:应聘人员在区县人社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验证。
7月3日—7月13日:考试(考核)。
7月15日—7月20日:考察、体检、公示。
7月25日前:各区县振兴办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办理招聘通知书。
四、保障措施
(一)对招录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对招录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奖励3万元;对紧缺专业毕业生和选派到特困乡镇的毕业生,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奖励金按服务年限分期支付。振兴计划奖励金、助学金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助学贷款偿还等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46号)文件执行。
(二)振兴计划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纳入区县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范围,由区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薪酬。选派的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县政府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对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调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后,高定工资不再保留。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安排到县医院实习锻炼。
(三)对振兴计划招聘到农村基层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区县人社局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区县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四)把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教育、卫生、农技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五)应聘人员一经确定,要服从分配。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严格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追还奖励、资助经费, 并不得录用为本省境内财政供养单位人员。
各区县人社局要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具体招聘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24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在区县网站公布。对于招聘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处(振兴办)或各区县人社局联系。
市振兴办联系电话及传真:029—,。
联系人:周海波,李超
邮箱:
网站:(西安人事考试网)
附件: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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