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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福建省长乐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长乐人事人才网 2011-07-14 15:08:31

根据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和2011年7月11日第  次中共长乐市委常委会议精神,经福州市公务员局核准,长乐市卫生系统2011年度共有21家事业单位第二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乐市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

(一)招聘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免笔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截止报名日,个别紧缺专业岗位年龄另有要求的,以《岗位情况表》为准),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时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含2011届高校毕业生),其中: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专业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医技专业需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要求

本批招聘单位为市卫生系统所属的12个基层卫生院(含营前、漳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招聘49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详见《长乐市2011年度基层卫生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岗位情况表》(附后)2011年公开招聘汇总表(政府口).xls。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7月22日—24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长乐市人事局(长乐市解放路27号市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报名点报名。报名者为在职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须提供由单位出具、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签章的意见证明。201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的,可先提供学校推荐表原件,并按要求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按具体单位及其岗位报名。

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报名书面承诺制,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在市人事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面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加试一场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与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员

拟聘人选从面试、考核与体检结果均为合格人选中确定,并在市人事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本批应聘者聘用后应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二、市直医疗单位及乡镇(街道)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岗位公开招聘人员

(一)招聘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含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截止报名日),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且报名时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毕业生(含2011届毕业生)。学历、专业、生源地等应符合招考岗位要求。

3、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个别岗位另有要求的,以《岗位情况表》为准);非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面向福州市生源招聘(药学类专业放宽到全省);中专学历毕业生应为长乐籍生源。已在长乐市医疗卫生机构临时工作一年以上,并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生源地不限。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要求

本批招聘单位为长乐市卫生系统所属9个医疗卫生机构,计划招聘86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详见《长乐市2011年度市直医疗单位及乡镇(街道)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岗位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情况表》(附后)。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7月22日—24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长乐市人事局(长乐市解放路27号市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报名点报名。201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的,可先提供学校推荐表原件,并按要求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2008年之后毕业的(含2008年)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发放的,另应提供招生底册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报名。报名者为在职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须提供由单位出具、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签章的意见证明。

报考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金峰、玉田、古槐3个中心卫生院、吴航和航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应聘人员按具体招聘单位及其专业岗位报名。报考除上述单位外的基层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岗位报名,即只报考专业岗位,不报考具体单位,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由应聘人员根据对应的报考岗位依次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

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报名书面承诺制,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医学类专业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为急需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非医学类专业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拟招聘人数,乃至取消拟招聘岗位。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为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笔试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时间定于8月6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到市人事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查阅。笔试合格线按所报岗位最低学历要求分别为中专学历岗位40分、大专学历岗位50分、本科以上学历岗位60分。面试参照公务员考试的面试方法,采取统一试题作答,封闭式管理的方式进行,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弃权产生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与拟招聘人数按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此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员

拟聘人选从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均为合格人员中确定,并在市人事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单位确定后,予以办理聘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

三、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通知》(榕委组综[2006]1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工作纪律,并做好命题、考试等环节的保密工作。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每人只能报考本次招聘计划中的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执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五)本次招考可登录长乐市人民政府网查阅,也可登录福州市卫生信息网查阅。

(六)本次招聘岗位设置的具体专业要求和范围原则上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七)本公告由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福建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网

 附件:

长乐市2011年度基层卫生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岗位情况表.xls
文件类型: .xls 长乐市2011年度基层卫生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岗位情况表.xls (51.00 KB)

 

 长乐市人事局

长乐市卫生局

201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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