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宿州市埇桥区公开招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派驻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派驻人员队伍,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经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派驻人员3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宿州市?桥区公开招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派驻人员职位设置表》。
二、招聘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⑵、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⑶、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⑷、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步骤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宿州市?桥区人社局统一组织。
1、报名时间: 2011年8月9日(星期二)—2011年8月
16日(星期二)。
2、报名地点:宿州市汴河路区委大院,原区人事局三楼。
3、报名注意事项:
⑴、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须加盖户籍专用章)〕、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照4张现场资格确认,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宿州市?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⑵、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署“诚信承诺”,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条件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⑶、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⑷、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⑸、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每人每科收费45元。
⑹、经资格确认后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须加盖户籍专用章)〕于2011年9月6日-9月8日到原区人事局三楼领取准考证。
4、开考比例:各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的招聘数。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职位,取消招聘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符合条件的其它职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考试费用。
(二)统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统一笔试时间为2011年9月11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各为,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职业能力测试》占60%、《公共基础知识》占40%合成确定。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通过“宿州市?桥区人事编制信息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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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分受理:根据原省人事厅皖人发[2008]44号、省委组织部组通字[2010]54号文件规定,对到基层服务期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选聘生,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合成前加2分。
根据《宿州市?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政办[2009]69号),在?桥区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合成前每满一年加2分,笔试成绩合成前加分总数最多不超过8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于2011年9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送区人社局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选聘生或“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和毕业证书;②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及省级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盖章(钢印)的《XX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省人社厅或原省人事厅代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本人工作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
在宿州市?桥区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②与见习单位签订的《?桥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③与见习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④所在见习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及工资发放证明;⑤?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区人社局对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公布时予以加分。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出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名,高分在先。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下的按照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笔试的考场录像与信息进行。凡与招聘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成绩为。
(五)最终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确定。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职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合成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最终合成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高分在先。
2、体检项目: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5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
4、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人员的递补
笔试结束后,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八)聘用与待遇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宿州市?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有关事宜
1、招聘工作的监督:宿州市?桥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此次考试所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宿州市?桥区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edu.offcn.com/)”查阅。
4、联系电话: 监察局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
宿州市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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