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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商洛分校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的公告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09-01 15:52:42

为了适应电大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商洛市人社局《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陕西电大《关于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大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7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名额

本次招聘全部为专业课教师岗位,共计7名,拟招聘专业为:法学1名,汉语言文学2名,会计学1名,历史学1名,行政管理2名。

商洛电大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职位表

序号

职位

专业

招聘人数

备注

1

专业课教师

法学

1

 

2

专业课教师

历史学

1

 

3

专业课教师

会计学

1

 

4

专业课教师

行政管理

2

 

5

专业课教师

汉语言文学

2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国民教育普通高等院校二本(科)(以当年高考录取批次为准)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10日后出生)的未就业应、往届大学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常住户口在陕西省;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晰,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

4、专业对口,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的科研能力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5、热爱电大远程教育事业,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

7、具备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试讲、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信息发布。

通过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洛教育网()、商洛电大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1年9月11日——9月15日(共5天),逾期不再受理。

1、应聘者将《商洛电大招聘专业课教师报名表》(在商洛电大网站下载)及个人基本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个人基本材料包括:

①个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及近期全身彩照;

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扫描件;

③荣誉证书扫描件;

④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限内)。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2011年9月16日在商洛电大网站公布,同时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初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商洛电大招聘专业课教师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等相关证件到商洛电大进行资格证书原件审核。

3、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低于1:3的比例,对于低于1:3比例者调减或取消招聘专业计划。

(三)笔试与试讲

本次公开招聘考核工作分为笔试、试讲2个环节。

1、笔试

考试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综合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分值为40分;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岗位必需的专业理论,分值为6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教材。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讲人员。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50%比例计入最终成绩。

2、试讲

试讲包括答辩和讲课,答辩重点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主要包括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要素;讲课重点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教态、教法、专业知识运用等方面的能力。

试讲成绩实行百分制,按50%比例计入最终成绩。

(四)考察体检

根据最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1、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

2、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已考察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洛教育网()、商洛电大网()或其他公众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问题的考生,如经查实,取消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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