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市周宁县人事局关于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 (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宁德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周宁县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经单位同意的各类在职人员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中、小学教师(在笔试、面试入闱后一周内提供同意调动证明);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须转正定级后方可报考。
2、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27日至1993年9月27日期间出生);具有周宁县常住户口(指2011年9月27日前已具有周宁县常住户口的人员,本市大专以上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及本市生源在市外大专以上院校的毕业生),宁德市、福建省常住户口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
具体详见2011 年下半年周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所列招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0日至9月27日。
2、报名地点:周宁县人事局考录调配股,联系电话:。
3、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2张,填写周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并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07〕196号收费规定,每位报考人员缴纳报考费80元(低保户考生免收报考费)。报考者应认真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对所提供的资料与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若有不实之处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将取消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三、时间安排
2011年9月 12日:在宁德人事人才()、 周宁人事人才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2011年9月20 日~30日:报考人员报名。
2011年10月12 日~ 15日:考生领取准考证。
2011年10 月16 日:上午9:00~11:00笔试。
2011年10月24日:在周宁人事人才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并向各用人单位通报入闱人员名单。
2011年10月25 日~27日:招聘单位对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011年10月28 日- 11月1日: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上报面试方案。
2011年11月3日~11月30日: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面试,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和组织考核,并上报拟聘人选。
2011年 12月10日前:将拟聘用人选在周宁人事人才网上公示。
2011年12月31日前:人事局行文审批。聘用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逾期未办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科目和地点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能力测验》,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和复习指导大纲。
考生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有关用具进入考场。《综合知识能力测验》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笔试成绩满分为,及格线根据考试情况确定。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参加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3倍,在及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没有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评委临时组成,考前随机抽签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在上岗前进行培训。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其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紧缺专业报名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需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开考。
2、考试成绩的计算。考生的成绩按《综合知识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再进行面试加试。
3、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在进入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公安文职人员考核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的考核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5、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6、在周宁县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2011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需在报名时提交相关材料,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给予加分,逾期责任自负。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7、整个招考工作要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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