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北京昌平区教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北京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昌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部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2011年9月至10月份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
4.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吃苦耐劳;
5.转业军人、军属、村官、支教大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所有岗位报名均视同服从教委调剂。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见附表1《昌平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三、公开招聘程序
1.报名方法
报名人员请于2011年9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至昌平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谢绝来访。材料要求如下:
1)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职称、职(执)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5)档案存放单位开据存档证明和鉴定证明;
6)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7)教师岗位教师资格标准体检证明(30日内);
8)厨师岗位有效期内健康证复印件;
9)其他岗位公务员标准体检证明(30日内);
10)驾驶员岗位近1年内无累计3分以上的违章证明;
11)转业军人、军属、村官、支教大学生证明;
12)《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2)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
13) 其他能证明本人业绩的材料。
邮寄地址:昌平区南环东路1号(邮编:102200)。 联系电话:,联系人:段老师。
2.资格审查
2011年9月30日上午8:00至12:00,初审合格人员携带材料原件到昌平人才服务中心(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进行复审。
3.考试
根据复审情况确定并公示考试人员名单,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在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注意事项
1.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1年9月1日。如:35岁以下是指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每人限报1个岗位,多报视为作废 ;
3.报名者须确保申报材料清晰整洁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4.考试通知及聘用情况请查阅昌平人才网、昌平教委等网站;
5.不服从教委调剂使用的视为放弃。
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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