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特岗见习医生招募简章
各市、县(区)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引导和鼓励我区医药类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更好地服务群众,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1〕73号)精神,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特岗见习医生选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 区 财 政 厅
二零一一年九月四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特岗见习医生选派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引导和鼓励我区医药类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落实医药卫生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1〕73号)精神,现制定我区2011年特岗见习医生选派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2011年,全区共选派300名特岗见习医生赴全区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为2年。选派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个人志愿与统一派遣相结合,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派遣培训的程序进行。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
2011年区内外宁夏生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限定为医学相关专业,优先从高学历、紧缺专业、少数民族、零就业家庭及贫困家庭毕业生中选拔。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
3.遵纪守法,具有敬业精神,热爱基层卫生工作;
4.身体健康。
三、工作步骤和选拔程序
(一)宣传动员
自治区特岗见习医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师范学院等部门和单位,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我区2011年选派特岗见习医生工作的基本政策,发布岗位和数量需求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组织报名
报名利用“特岗见习医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毕业生登录 “特岗见习医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在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的基础上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资格审核和选拔
1.资格审核和初选。由自治区特岗见习医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入选名单后,在网上向社会公布。资格审核地点另行确定。
2.体检。参照“三支一扶”体检要求,自治区卫生厅指定县级以上医院对入选人员进行体检。
3.确定人选。自治区特岗见习医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进行审核,确定人选。
(四)派遣培训
1.统一派遣。入选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县(区)卫生局报到,各地卫生局及见习单位做好接收、安置工作。
2.培训上岗。由各市、县(区)组织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市、县(区)卫生局、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签订全区统一制式的三方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持一份,一份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见习毕业生按规定时间到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服务。
3.汇总。各市、县(区)卫生局将本地参加特岗见习医生的毕业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含人员岗位落实、上岗等情况)及统计表书面报自治区特岗见习医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发放生活补贴的依据。
四、组织领导
自治区成立特岗见习医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特岗见习医生工作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全区特岗见习医生工作的实施、管理和督查。
名单详见官网。
各市、县(区)成立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组成的特岗见习医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辖区特岗见习医生的管理工作。
五、相关待遇与优惠政策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11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09〕202号)的要求,特岗见习医生享受的补贴标准、社会保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报考研究生等各项优惠政策,与“三支一扶”计划各项优惠政策一致。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落实就业岗位后见习年限计算工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参照“三支一扶”项目,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六、见习管理
(一)档案管理。见习期间,特岗见习医生档案一律转至服务地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见习单位。其中的党员、团员在见习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交纳党费、团费。
(二)日常管理。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各服务单位负责特岗见习医生的日常管理,负责为其安排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单位见习医生统一监管和服务,参照“三支一扶”计划的有关管理规定,负责做好见习期间年度(期满)考核及考核结果的上报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重点指导、协调用人单位落实见习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见习要求。特岗见习医生要自觉遵守见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对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见习医生毕业生,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岗见习医生服务证书》,作为参加特岗见习医生工作的凭证及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见习的毕业生,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和自治区见习医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离开见习单位。见习期未满擅自离开见习单位的,不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四)经费管理。各级卫生、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见习医生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经费流失、“吃空饷”和重复参加就业项目的情况,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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