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宁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招募2011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实习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1】73号)精神,2011年我区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实习工作,实习期限1年。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实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个人志愿与统一派遣相结合原则。
二、招募数量、方式
2011年,我区计划招募300名法律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司法所实习。
招募按公开计划、自愿报名、统一派遣的方式进行。
三、招募对象
2011年自治区内外宁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法律专业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募重点是志愿为基层服务的当地生源毕业生,对品学兼优和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适当予以照顾。
四、招募条件
1、 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基层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2、原则上招募法律专业的毕业生。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
4、年龄在25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以下,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3年7月1日后出生)。
五、招募程序和时间
(一)报名
1、采用自愿报名方式进行,不收报名费。符合招募对象、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到实习生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报名。
2、报名时间 :2011年9月26日-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程序:
(1)提交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每位报考者只限报1个县(市、区)的一个职位,不得兼报,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是否愿意在本市内调剂。报名时,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报名者提供的联络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络。
(2)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审查确认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各市司法局负责审核,报司法厅政治部汇总后在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三)派遣上岗
10月24日-26日,由各市司法局按照实习生分配计划派遣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实习。
六、有关问题
(一)毕业生实习期间的生活补贴
每人每月750元,补贴期限1年。
(二)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工作考核
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工作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对连续1个月不能在岗实习的,劝其退出实习工作。
(三)诚信要求
为保证公平公正和有服务基层志愿的毕业生能充分享有机会资源,要求毕业生慎重选择,慎重报考,尤其对跨市、县(区)报名的毕业生要充分考虑工作生活条件和竞争人数。
咨询电话:(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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