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甘肃省临夏州卫校开展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方案
州人社局:
为了解决专业人才紧缺的难题,有效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临州人社通【2011】227号文件通知,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见习岗位、人数、专业、条件
教学岗位(共20个)
1、临床医学专业5人,本科学历。
2、护理专业6人,专科以上学历。
3、口腔医学专业3人,专科以上学历。
4、汉语言文学专业2人,专科以上学历,男性。
5、数学专业1人,专科以上学历。
6、舞蹈专业1人,本科学历。
7、音乐专业1人,本科学历。
8、计算机专业1人,本科学历。
二、报名条件、方式和地点
(一)报名条件:报名者为临夏籍有择业证的应往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符合本方案“一”所列条件。报名时需持毕业证、择业证、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照4张。
(二)报名地点、时间
1、地点:州人社局人才中心(州人力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2、时间:2011年10月 8 日— 12 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见习上岗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组织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试讲、体检、签订协议、培训七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核
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核由州人才交流中心与州卫生学校共同完成,州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审核毕业生资格,州卫生学校负责审核毕业生所学专业。
(二)考试
根据报名人数,组织见习岗位毕业生参加笔试、试讲。
体检
州卫生学校对笔试、试讲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
(四)签订协议
对笔试、试讲、体检合格人员,州卫生学校与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劳动合同》,州卫生学校将录取结果报由州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报人社局备案。
(五)培训
对签订了《就业见习协议》、《劳动合同》的毕业生,由州卫生学校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
四、见习管理
(一)以临夏州卫校教职工管理制度对见习生进行管理,若有不服从管理者,学校有权结束见习工作。
(二)见习活动结束,由学校负责对见习生工作表现情况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人社局存档。见习成绩优秀、表现好,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学校继续聘用,聘用期间生活补贴由学校承担。
(三)在见习期间允许见习生参加州内外各种录(聘)用考试。
五、见习待遇
(一)见习期限为一年,见习生在见习期间的生活补助和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和人社部门分别承担,具体为: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生每人每月提供生活补助600元,州人社局按政策规定从就业资金中,为见习生提供每人每月生活补贴400元,以上两项合计每人每月1000元。
(二)见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见习单位负责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和生活补贴。
六、见习工作公示与监督
州卫生学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见习工作情况在临夏州人才网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30—(州卫生学校)
咨询电话:0930—(州人才交流中心)
岗位及专业需求表
| 岗位 | 专业 | 人数 | 学历要求 |
| 教学 | 临床医学 | 5 | 本科学历 |
| 教学 | 护理 | 6 | 专科以上学历 |
| 教学 | 口腔医学 | 3 | 专科以上学历 |
| 教学 | 汉语言文学 | 2 | 专科以上学历 |
| 教学 | 数学 | 1 | 专科以上学历 |
| 教学 | 舞蹈 | 1 | 本科学历 |
| 教学 | 音乐 | 1 | 本科学历 |
| 教学 | 计算机 | 1 | 本科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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