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招聘人民陪审员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陪审员20名,具体条件如下:
1、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确定的5项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五十岁以上者,文化条件可适当放宽。
2、其他条件。
(1)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2)有时间、精力按时参与案件审判等工作。
(3)具有医疗、建筑、财会、审计、保险、教育等专业技术知识的公民优先选任。
本辖区内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公民,于2011年10月8日前向我院提出申请,由我院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由我院院长提出人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报名地点:林口法院政工科
联系人:刘晶 祁丽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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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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