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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夏中卫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10-07 12:17:11

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11年中卫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名,管理人员8名。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详见《中卫市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后)。

三、招聘范围

中卫市新闻网工作站面向全区,中卫市民兵武器装备管理中心面向中卫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方式、程序与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简章在《中卫日报》及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须在10月1日至10月8日8:00-12:00,14:00-18:0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联系人:耿立荣  李文华  张正权;

联系电话: ,,

(三)报名程序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工作经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另外报考警卫岗位人员,还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3张,现场如实填写《中卫市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报名时,将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者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于10月8日至9日到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交费,报考费每人120.00元。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的考生,于考试前三天凭交费收据及身份证到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名额与该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为1:3。报名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减少或者取消招聘名额,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少数学历高、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岗位经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1.保管员及新闻网工作站人员考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写作知识、宁夏区情常识、中卫市情常识、时事政治和常识判断、言语理解等。

2.警卫人员,考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时事政治、常识判断、警卫职责、兵器常识等相关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三)笔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四)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3.同一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五)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中卫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控制线,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含加分)控制线者,取消招聘资格。

(六)笔试成绩可于笔试5日后登录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七、面试与资格复审

(一)面试分值:为。

(二)面试方式:

1.新闻网工作站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方式(结构化面试占面试分值70%,实际操作占面试分值30%)。

2.保管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警卫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方式(结构化面试占面试分值60%,技能测试占面试分值40%)。

(三)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招聘岗位人数与笔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含加分]控制线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名额与笔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含加分]控制线者)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用人单位要求降低面试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降低开考比例进行面试,但达不到1:3面试比例者,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笔试成绩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含加分)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笔试成绩出现第3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须对并列者进行面试加试,面试成绩以面试加试后成绩为准。

(四)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在面试前3天通知考生。

(五)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制订面试方案,面试方案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并在面试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

(六)资格复审:面试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进行资格复审,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

(三)保管员及新闻网工作站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警卫人员体检参照入伍士兵体检标准执行。

(四)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考察与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主要依据个人人事档案、单位表现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证明等,纳入考察的资料必须按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时间及时提供。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并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反映,经查属实,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结束后无疑义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二、招聘领导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为了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招聘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强化监督。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到人、责任到人。从招聘方案制订、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在中卫市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建立考生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公布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反映属实的投诉,及时督促改正。

(三)严肃纪律。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改变招聘简章已明确的资格条件和招聘程序,一经发现,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管理,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中卫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或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对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正式批文为准),因已被聘用人员放弃或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补录。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宁夏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

附件:

中卫市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文件类型: .xls 中卫市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18.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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