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甘肃省平凉市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崆峒区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的公告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崆峒区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1〕284号)要求,现就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崆峒区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
选拔100名崆峒区户籍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崆峒区从事社区服务工作。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凡报名参加了2011年全省民生实事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考试未被录取的崆峒区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2.热爱基层工作,服从组织调配,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志愿到基层从事社区服务工作。
三、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2011年10月23日。
2.报名地点:崆峒区人社局。
3.报名方式: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考试通知单)以及近期2寸彩照4张现场报名。
四、录用上岗
(一)确定人选。根据考生民生实事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考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100名拟录用人员。指标末位成绩出现并列者,一并纳入录取范围。
(二)复审体检。对拟录取人员的资格和条件须进行进一步复审,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
(三)公示培训。经复审、体检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在平凉门户网站、崆峒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崆峒区人社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审批上岗。拟录取人员须填写《2011年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崆峒区从事社区服务工作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崆峒区人社局上报市人社局审批,崆峒区人社局负责安排服务岗位。
五、政策待遇
经审批录用到崆峒区社区从事服务的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内享受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并由区人社局为服务生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崆峒区社区工作的服务生,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自然减员的空岗中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拿出一定比例,优先定向招录从事社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对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区人社局: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
平凉市崆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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