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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剑河县2011年第二批招考聘用9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2011-10-20 15:31:28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决定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详见《剑河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其中: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2名;县广播电视台5名;医疗卫生系统74名(县人民医院16名,县民族中医院6名,乡镇卫生院52名)。为做好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中专学历报考者仅限剑河县户口或生源)。

2、本州外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聘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至本次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剑河县人民政府网()、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条件资格等有关情况。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4日—10月2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市所属单位还须出具县市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同时持服务证书及县级以上团委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须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预先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或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下载并打印《剑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用A4纸)一份,报名时填交。同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试的方式方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①某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的,报考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采取考核考察选拔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但拟聘用人选在校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成绩单上学科成绩未标明成绩的,按优85分,良和中75分,及格60分计;补考合格的学科均以60分计),如报考人员学历低于大学专科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②某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3以下(不含1:3)的,报考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不再组织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如该职位报考人员学历既有大学专科又有中专或全部为中专的,则该职位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③如某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超过1:3以上的(含1:3),需进行笔试,再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需进行笔试考生的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1年11月4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大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剑河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1年11月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参加笔试或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所考科目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考察环节的除外)。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职位,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直接入闱面试,但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2)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应进入面试的考生,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考察环节的除外)。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情况,在剑河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播音与主持、新闻采编及记者职位的面试工作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其他职位的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剑河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1、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在1:3以下(不含1:3)的,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复检的,由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考生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察。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其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个人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6、截止报名时,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1、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察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属正式干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见习期),三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工作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调股

监督电话: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九、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剑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文件类型: .doc 剑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7.50 KB)
剑河县2011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文件类型: .xls 剑河县2011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38.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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