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邵阳市绥宁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拟从10月开始面向全县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文字工作骨干或财务、法律专业人员1名。
二、资格条件
1.县直机关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副科级以下职务(不含副科级)。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将学历放宽到非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文字工作骨干应在专门的文字综合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撰写了4篇以上较高质量的领导讲话、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等文稿,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4.财务或法律专业人员应有三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财政、审计等部门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和电算会计证书,同时,具有相关查办案件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案件突破能力。
三、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县纪委宣教室报名,并填报《县纪委、县监察局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字同意后,连同有关资料报名。
2.资格审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监察局按规定条件对报名参加考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考察。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工作另行通知。
4.组织领导。选调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全程参与,笔试、面试、公示等工作按照邵市纪发[2011]1号文件精神由市纪委统一组织实施。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2.报名地点:县纪委宣教室(电话:)。
3.所需资料:《县纪委、监察局机关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仅作查看)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考文字工作骨干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稿或在地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章3篇左右,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考财务或法律专业人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相关资格证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请自行留存底稿,报名材料一律不退。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宣教室负责解释。
报名表下载:
中共绥宁县纪委
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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