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疆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优惠政策(节选)
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优惠政策(节选)
一、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科、学术带头人及以上层次人才进行“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州直有关部门论证后,给予10—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每服务一年给予住房补贴10万元,最高50万元。
二、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科、学术带头人及以上层次人才进行“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州直有关部门论证后,给予10—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享受安家费10万元,提供10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伊犁州直连续工作8年以上,可直接赠予。
三、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获得博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州直有关部门论证后,给予10-5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享受安家费8万元,提供10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伊犁州直连续工作8年以上,可直接赠予。
四、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享受安家费5万元,提供8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伊犁州直连续工作8年以上,可直接赠予。
五、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获得学士学位且为伊犁州直紧缺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安家费1万元,提供8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伊犁州直连续工作8年以上,可直接赠予。
六、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外空白的科技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的人员来伊创办、合办、承包、租赁企业,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经专家评审,由州本级财政给予一定的扶持。
七、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需要享受的优惠政策,可参照以上标准,由企业确定。企业经费不足,可申请政府补助。
八、以招聘、调动形式引进的人才除享受引进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外,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标准。特聘形式引进的人才,其工资待遇由州直用人单位与引进的人才协商确定,可不受当地工资水平限制。企业引进人才其工资待遇由个人与企业协议确定。
九、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人才在专业技术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岗位限制,优先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低职高聘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人才可参加伊犁州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
十、原担任行政职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职务,享受职级规定的政治、生活等待遇。
十一、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享受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人才在伊犁州直服务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州直本级财政解决。州直用人单位每年组织引进人才进行健康检查;
十二、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每年年底可集中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享受探亲假的引进人才,由州财政报销往返交通费用和住宿费。通过特聘方式引进的人才每年可由州财政局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用和住宿费;
十三、通过招聘、调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在职的,可办理随调手续,对口安置;配偶、子女无工作而要求安排的,由政府协调落实就业岗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择校就读。
详情请登陆伊犁党建网()、伊犁州人事人才网(http )查询。
联系电话:0999-、(传真)
联系单位: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专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9-、、(传真)
联系单位:伊犁州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中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委员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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