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2011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快培育一支符合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海淀区实际情况,现就海淀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工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4.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5.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二、公开招考名额:
经研究决定,海淀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名额为432名。具体分配如下:(见附件)
三、公开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3)年龄在40周岁(1971年8月1日后出生)以下。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6年8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长期居住在海淀区的常驻居民。
四、公开招考程序
1.发布公告、网上报考及资格初审:
公告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周二)
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10月26日9:00—11月1日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报考网址:北京公招网()
报名咨询电话:、
报考要求:报考人员登陆报考网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之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周四)。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可于2011年11月10日—11月18日登陆报考网址打印准考证。
2.笔试及面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时间为2011年11月19日(周六)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主要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以来关于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的主要精神、社区工作基础知识和实务、2010年6月至今的时事政治、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写作等。题型为: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写作题,笔试时间为2.5小时,试卷满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公开招考名额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于2011年12月7日(周三)在北京公招网()公布。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于2011年12月12日(周一)上午9:30—11:30在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一层(西四环四季青桥西北角)进行面试报名(选择应聘街道或镇),面试报名采取双向选择方式进行,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街道或镇)报名,额满即止。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报名与资格复审同时进行。面试报名当天,笔试合格考生持下列证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打印的《海淀区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面试报名表》;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
(6)报考经常居住地的考生还应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考生自行负责。
面试报名和资格复审结束后,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合格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上面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3.政审及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面试人员综合成绩,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选。面试合格者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政审和体检。
4.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于在北京公招网()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后,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海淀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拟录用人员与所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录用手续。
五、任职和待遇:
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海淀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政审、体检合格者与所报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三年。其待遇参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海淀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海淀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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