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岗位招聘条件的通知
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同意,自治区民政厅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部分岗位条件予以调整:军休一所医务室医生(B101)、军休二所医务室医生(B201)2个岗位年龄条件放宽至40岁以下;民政康复中心手术麻醉科医生(B301)、静宁医院临床科医生(B402)2个岗位年龄条件放宽至40岁以下且去掉学历及任职资格条件中“取得执业医师任职资格”;社工中心社工科科员(B601)、(B602)2个学历及任职资格条件中去掉“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任职资格”。以上岗位其它招聘条件均不变。
此通知发布日期从10月31日至11月6日。报名时间为11月7日,报名地点及联系人不变。
民政厅公开招聘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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